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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23-02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2-24 主题词 单位预算 绩效管理中心
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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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职能简介

承担市级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的初审、汇总;研究制定市级财政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绩效考评工作,研究提出考评结果运用建议;指导县区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二)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高质量完成省下目标考核。督促各县区比照2021年度省下目标考核指标及市下“两张清单”工作任务,每周报送绩效工作推进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及时审核发现问题并整改完善。实时了解省上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目标指标细则设置情况,对标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完善。待2022年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下发后,及时开展县区交叉检查和集中会审工作,确保考核指标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力争取得好成绩。

2.探索建立绩效工作高效机制。研究制定《广元市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规划》,推动建立高效顺畅、职责清晰、协调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和机制。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四位一体”的要求,紧紧围绕“绩效”主线,用制度的刚性推动工作全面开展,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深度融合。

3.持续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深化一体化系统中“预算绩效”模块使用,将全过程各环节绩效结果作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县区上级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将政策(项目)预算绩效结果作为核定政策(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和政策(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内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按绩效高低排序合理安排项目预算。

4.着力提升绩效业务管理水平。培养本土化的预算绩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加快绩效管理人才库的建设,强化专家库对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智力支持;充分运用好、发挥好绩效“学习云”平台作用,夯实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基础,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绩效业务管理水平及操作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为广元市财政局下属事业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253.6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9.8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减少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5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6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5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3万元,占49.73%;项目支出127.48万元,占50.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6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9.8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减少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6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3.6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减少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35万元,占88.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万元,占5.01%;卫生健康支出4.3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11.25万元,占4.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7.8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48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0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对公务接待费进行压减。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单位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7万元,其中:复印纸采购经费2万元,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2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48万元。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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