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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573/2023-01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日期 2023-03-06 主题词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职能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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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共广元市委三江新区建设办公室更名有关事项的批复》(川编办发〔2021〕116号)和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广编发〔2021〕56号),组建广元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工作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等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全市企业上市改制工作,负责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五)统筹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六)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广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驻广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推动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发展。

(八)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九)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构建优良金融生态环境。

(十一)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十二)负责对县区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区金融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三)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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