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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573/2023-01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日期 2023-03-06 主题词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机构设置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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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工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目标管理、财务管理、对外联络、电子政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办工作;承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组织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做好金融领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银行保险科。负责驻广元人行、银保监、银行、保险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参与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组织开展银政合作、银企对接,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体系建设,推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发展;指导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引进市外、境外金融机构,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三)资本市场科(项目融资科)。负责驻广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企业上市改制工作,负责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证券、期货机构进行监管,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参与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负责协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

(四)地方金融科。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负责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承担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五)金融稳定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承担促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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