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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23-03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文时间 2023-06-08 发布日期 2023-06-14 文号 广住建〔2023〕181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住建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广元市水利局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服务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及优秀技术负责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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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住建〔2023〕181号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水利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

服务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及优秀技术

负责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建环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快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优秀行业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规范认定工作,现将《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服务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及优秀技术负责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水利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8日



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服务企业、优秀

项目经理、优秀技术负责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推动建筑业企业提升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鼓励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培育一批行业优秀人才,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服务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技术负责人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选工作”),由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

第三条 在企业和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诚信经营、贡献突出、综合评审、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每次评选优秀建筑业企业50家(含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优秀建筑服务企业10家(其中,勘察设计企业3家、监理企业2家、劳务企业5家)、优秀项目经理50人、优秀技术负责人50人。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在广元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誉。

3.已进入统计库,且建筑业产值贡献较大(近2年)或拓展市外市场成效明显。

4.依法诚信纳税,且纳税额度较大(近2年)。

5.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和信息化管理体系。

6.近2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访集访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近2年无不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已有的不诚信记录已经恢复、行政处罚已过有效期。

第六条 广元市优秀建筑服务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在广元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监理和劳务企业,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誉。

3.生产经营良好,营业收入较高(近2年)或拓展市外市场成效明显。

4.依法诚信纳税,且纳税额度较大(近2年)。

5.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和信息化管理体系。

6.近2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近2年无不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已有的不诚信记录已经恢复、行政处罚已过有效期。

第七条 广元市优秀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国家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我市建筑业企业有效注册并担任项目经理3个年度以上。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懂施工,善经营,会管理,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有较强的改革开拓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能够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近2年负责管理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近5年来管理完成的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全部合格,且至少有一个项目竣工验收综合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

第八条 广元市优秀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在我市建筑业企业任职并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3个年度以上。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项目管理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倡导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放、可循环的生产模式。

4.近2年负责管理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近5年来管理完成的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全部合格,且至少有一个项目竣工验收综合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九条 申报优秀建筑业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目录;

2.《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4.企业简介(限500字);

5.近2年企业实施的主要工程业绩(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电力、铁路等领域400万元以上项目,市外工程项目业绩需予以标注);

6.近2年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务缴纳情况财务系统截图;

7.企业主要社会贡献和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近2年获得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及以上荣誉表彰情况);

8.企业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信用信息报告;

9.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 申报优秀建筑服务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目录;

2.《广元市优秀建筑服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4.企业简介(限500字);

5.近2年企业实施的主要工程业绩(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为合同额超100万元以上项目,劳务企业劳务合同超3000万元以上项目,市外项目业绩需予以标注);

6.近2年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务缴纳情况财务系统截图;

7.主要社会贡献和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近2年获得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及以上荣誉表彰情况);

8.企业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信用信息报告;

9.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目录;

2.《广元市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见附件3);

3.建造师等级证书复印件;

4.所在企业任职文件复印件;

5.申报人业绩材料(业绩内容富有改革创新特色,业绩真实突出,5年内的工程业绩);

6.近2年个人和所负责项目所获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7.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 申报优秀技术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目录;

2.《广元市优秀技术负责人申报表》(见附件4);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所在企业任职文件复印件;

5.申报人业绩材料(业绩内容富有改革创新特色,业绩真实突出,5年内的工程业绩);

6.近2年个人和所负责项目所获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7.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三条 评选工作分为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征求意见-综合评审-公示-公告6个环节。企业和个人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填报申报表和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书面征求县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税务部门的意见,初审通过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并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意见征求完成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入选单位和个人名单在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6部门联合发文,并向获评企业颁发奖牌、获评个人颁发证书。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服务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技术负责人实行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具体评选时间为评选年度的5-6月。

第十五条 对评选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获评企业和个人发生严重违法、严重失信、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等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查实后从评选名录中移除。

第六章  评选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可在公众媒体和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七条 对获得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服务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技术负责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向上级推荐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参评。

第十八条 对获得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服务企业称号的企业,各级各有关单位可在企业承接各类业务、参加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进入抢险救灾或应急处置储备库等方面予以合理运用。

第十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获得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服务企业称号的企业在提升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增信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对获得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各级各有关单位可在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对获评企业和个人实行差异化监管和精准服务支持。

第七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申报企业不得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违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该企业或个人的参评资格或取消其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元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

2.广元市优秀建筑服务企业申报表

3.广元市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4.广元市优秀技术负责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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