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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60/2023-02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6-25 主题词 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 经责审计
广元市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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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探索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缺位”问题。近日,广元市委审计委员会、广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印发《广元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审计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细化了相关单位职能职责,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审计中承担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指导和监督职责,对“审什么、怎么审、怎么评”以及审计报告“怎么报”、审计结果“怎么用”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对如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有助于促进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及时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打通基层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广元将结合当前农村发展现状,组织全市试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审计办法,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方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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