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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83/2023-04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23-08-11 主题词 政协提案,复函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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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青、任鑫、侯春艳、向桂华、罗毅恒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护工管理的建议》(第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医疗护理员200余人,其中女性占94%,护理员学历在初中及以下的占70%,来自农村的占95%,企业职工占2.1%,其他占2.6%。参加岗前培训的占70%,具备专项专业技能项目达标占35%,将护理员全部纳入备案管理的机构占90%、实行护工定期培训制度的占40%。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护工规范化管理的机制创新,不断推动护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竭力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价廉、优质的服务。一是加强护理员入职前培训。依托市、县两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护理员服务规范》,制定《医疗机构护理员岗前培训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医疗安全、防范措施、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等进行系统培训及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严格规范护理员从业行为。各医疗机构严格审核护理员管理中介服务公司资质,详细登记从业护理员个人资料,要求提供个人健康体检证明合格证,对护理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完善护理员从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护理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要求护理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牌。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医院护理部或后勤部牵头管理,科室护士长具体管理。三是建立完善护理员公示制度。制定“项目清晰、患者自选”的服务模式,部分医疗机构将在医院备案的护工按调配的服务病区进行统一公示,制成护工信息一览表在病区醒目位置张贴,供患者及家属知情选择。同时,各医疗机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护工岗位职责》《护工服务公约》和《护工行为规范》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积极创建护理员培训基地。2021年我市中心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和利州中专分别被确定为四川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于2022年开始招生,开展规范化培训,累计培训护理员100余名,其中60人取得培训合格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护工作为护理事业开展的延伸,为医院基础护理工作起到了积极补充作用,为患者及家属解决了后顾之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位委员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与市场监管、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配合,持续优化护理员管理模式,加强行业队伍建设,保障护理员应有权益,切实让护理员工作顺应患者及医院发展需求。

最后,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宋莎莎,0839-3267901。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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