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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23-08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时间 2023-10-31 发布日期 2023-11-02 文号 广发改〔2023〕480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元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元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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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改〔2023〕480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广元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

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精神,制定了《广元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广元市2023年度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上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授权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县区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各级要同步建立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布。

四、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及标准透明度。

五、各行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1.广元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广元市2023年度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

广元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停车收费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占道停车:一类区域:起停价5元/小时·泊位,1小时后加收2元/小时·泊位。二类区域:起停价2元/小时·泊位,1小时后加收1元/小时·泊位。

2.非占道停车:摩托车起停价1元/5小时·泊位,5小时后每5小时加收1元(不足5小时按5小时计算);小型汽车起停价3元/2小时·泊位(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中型汽车起停价5元/2小时·泊位(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大型汽车起停价8元/2小时·泊位(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医院、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3.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全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 2 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发改〔2021〕36号,广府办发〔2021〕2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市城区外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殡葬服务收费

基本服务、一般延伸服务

基本服务:殡仪车服务100元/次·具,人工接抬遗体80元/次·具,遗体低温防腐保存-组合柜冷藏6元/小时,遗体低温防腐保存-独立柜冷藏10元/小时,普通单敛间停放200元/具·天,豪华单敛间停放500元/具·天,普通火化炉230元/具,高档捡灰炉800元/具,灰盒存,50元/盒·年。一般延伸服务:正常死亡遗体收敛240元/具,非正常死亡遗体420元/具,遗体洁身400元/具,遗体更衣200元/具,遗体化妆200元/具,协助尸检350元/具,豪华告别大厅800元/间·小时,告别中厅350元/间·小时,告别小厅300元/间·小时,遗像制作100元/张,花圈租赁40-50元/个,司仪100元/场,乐队200元/场,电子礼炮3元/响,守灵服务10元/时,预约火化50元/次,遗物焚烧处理100元/具。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广发改函〔2021〕53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公墓

收费

公益性公墓墓穴费

雪峰公墓墓穴费标准,高档墓:1.88-6.28万元,中档墓:6280-12800元,普通墓:1880-1695元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发改函〔2015〕12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公墓

收费

公墓维护管理费

雪峰公墓标准:

墓墙:单墓50元/年,双墓60元/年;普通墓:单墓70元/年,双墓80元/年;中档墓:单墓80元/年,双墓90元/年;高档墓:150元/年。

广发改函〔2015〕12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公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广元市中医医院老年人托养服务收费标准,房间及床位费:一人间1000元/人·月,二人间460元/人·月,三人间300元/人·月,四人间230元/人·月,护理费:三级300元/人·月,二级400元/人·月,一级580元/人·月,特级1200元/人·月。

广发改函〔2015〕110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卫键部门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广元外国语学校学费标准小学22000元/生·年,初中23000元/生·年,高中26000元/生·年(含财政补助),住宿费2100元/生·年(含住宿管理费)。利州区花园小学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广元天立国际学校学费标准小学18000元/生·年,初中21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期。广元市黄冈学校学费标准小学7000元/生·年,初中8600元/生·年,高中10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广元汉硕英才小学学费标准15000元/生.年;住宿费(8人标准间)1000元/生.期。利州区大东英才学校住宿费标准550元/生.期。利州区树德小学学费标准9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期。利州区皇都小学学费标准7000元/生·年。

广发改〔2023〕341号,广发改〔2023〕266号,广发改函〔2019〕88号,广发改〔2016〕100号,广发改函〔2021〕81号,广发改〔2021〕285号,广发改〔2020〕338号,广发改函〔2021〕73号,广发改〔2016〕330号,广发改〔2021〕286号,广发改〔2016〕372号,广发改〔2016〕533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市城区外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无电梯无二次供水多层住宅0.50元/㎡/月;无电梯有二次供水多层住宅0.52元/㎡/月;有电梯有二次供水高层住宅1.10元/㎡/月;东坝滨河路阳光家园1.20元/㎡/月。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发改〔2019〕538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第一档为3.3-7.6元/㎡/月;第二档为2.2-5元/㎡/月;第三档为1.1-2.5元/㎡/月。解家岩棚户区凤凰·御都76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第一档为4.5元/㎡/月;第二档为3元/㎡/月;第三档为1.5元/㎡/月。

广发改〔2019〕538号,广发改函〔2021〕112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城区外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收。其中:(1)二级及以上医院为2.00元/日·床;(2)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为1.50元/日·床。

2.无固定床位的诊所、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机构按包月方式计收,医务人员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小于100平米的)为每月100元,医务人员5人以上的(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为每月200元。

3.特殊医疗机构(如血液采集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00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卫健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其他危废处置费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40元/头-180元/头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县人民政府

农业部门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附件2

广元市2023年度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1

停车收费

交通运输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广府办发〔2021〕21号

企业和个人

详见文件

广元市城投智慧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2

危险废物处置费

卫健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企业和个人

市本级由利州区环卫局执收

3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农业农村

川办函﹝2007﹞246号,广价费〔2008〕64号及各县级人民政府收费文件

企业和个人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备注: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广元市无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3.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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