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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08/2023-04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12-13 主题词 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解读
文字解读|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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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广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7日起正式执行,现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我市上一轮《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36号)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6年。期间,2020年1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2021年9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2023年3月1日新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上述新修订的上位法,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为服从上位法避免适用冲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级各职能部门配合,对原《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36号)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办法》经征求意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了《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广府规〔2023〕2号)。本《办法》既是遵照上位法的规定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同时也是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我市征地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征收程序、土地补偿与安置、房屋补偿与安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56条。

第一章 总则,共5条,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经费保障等。

第二章 征收程序,共15条,分为征前公告、征地实施、土地交付3节,规定了从征地预公告到征地补偿安置结束的程序步骤,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第三章 土地补偿与安置,分为征地补偿、征地安置2节,共10条,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征地安置人员的认定和安置途径等内容。

第四章 房屋补偿与安置,分为征拆补偿、住房安置2节,共17条,规定了房屋补偿的内容和住房安置的途径及标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共6条,规定了征收工作中各环节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第六章 附则 共3条,一是对《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施行前后的政策衔接做了规定,二是对《办法》条款中相关专用名词作出了解释。

三、《办法》的重要调整

一是进一步优化管征分离模式。《办法》第4条明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计划编制、征地报批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审查审核;土地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突出管理和实施分开,强化监督征收行为。同时明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市级土地征收部门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开展,有利于全市征地工作的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二是规范梳理了征地工作全流程。《办法》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要求用第二章全章共15条详细说明了征地流程。即按照:发布征地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编制补偿方案-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土地报征获批后发布征收公告-实施征收来进行。相比原流程,主要是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节点调整到发布征收公告之前,充分做到实施征收有据可依、有迹可循,尊重和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三是简化了现状调查结果审核程序。《办法》第8条明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有异议的,由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复核;对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由土地征收部门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应书面告知异议人并签字确认。相比原程序,《办法》仅针对有异议的调查结果进行复核,不再全面组织审核,在落实阳光征拆、公平征拆的基础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征拆效率,更快落实补偿安置、更快保障项目用地。

四是明确了人均耕地面积的核算依据。《办法》第27条规定人均耕地面积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除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原则上应以征地时最新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该条款为安置人员数量的测算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减少因安置人员数量争议产生的征地信访矛盾。

五是明确主城区可以还房安置。《办法》第37条明确在市、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采取货币安置和还房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办法》第39条明确还房安置标准一为无偿换房50平方米/人、标准二为房屋调换还房40平方米/人;《办法》第42条明确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购买农村村民住房和联建住房的,可按成本价购买40平方米/人的安置房;《办法》第44条明确存量安置房、限价商品房以及政府采购的市场商品房将纳入安置房源。

六是稳步推进农房征收住房安置与“房票”安置模式衔接。《办法》第46条提出大力推进以市场为主提供安置房源的机制改革,鼓励建立农村住房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制度,进一步丰富安置模式,满足安置对象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要。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目前正在探索制定农房城房一体化的“房票”安置模式,将安置补偿权益折算成资金注入“房票”,可以以优惠价格在市场选择商品房并以“房票”购买。“房票”安置模式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被征拆群众对住房保障的差异化需求,进一步缩短安置周期、降低安置成本,能够做到拆迁即安置、选房即办证,实现群众满意、房企减压、政府减负的“三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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