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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10700MB167884/2023-062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主题词 医保基金 社会监督员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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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30名,参与广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年满23周岁,常年在广元市工作或居住,无违法违纪行为,接受市医疗保障局指导的社会各界人士。欢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以及参保群众积极参加。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三、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根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参加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及研讨等活动。

(四)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六)参与医保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义务监督活动。

四、纪律要求

(一)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保守秘密,做到公道、正派;

(三)不得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工作中接受或索取财物;

(四)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或履行社会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无关的活动;

(五)在监督过程中,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督公正实施的,应当回避;

(六)遵守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在监督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聘请条件并自愿参加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请下载《广元市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gyybjg@163.com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在工作日到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翠云路199号),领取报名表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证件进行身份确认。

咨询电话:0839-3260403,0839-3322683

六、聘用管理

市医疗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被确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由市医疗保障局颁发《广元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证》,聘期2年。聘请期间,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附件:广元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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