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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620/2024-0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时间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6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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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电子版通过广元市乡村振兴门户网站(http://xczxj.cngy.gov.cn/)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博文街61号;邮编:628000;联系电话:0839-3307257;电子邮箱:2287455674@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四川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广元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精神,围绕2023年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建设治理、杭广东西部协作、驻村、定点和省内对口帮扶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扩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情况总体良好。向社会各界公布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各类信息654条,其中发布新闻动态630条、其他信息24条。通过主动公开渠道向市政府报送信息48条,及时回应局长信箱群众来信6件,公开政协委员提案1件,编印《广元乡村振兴》简报9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我局2023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报送“三级联审”制度,即信息员审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签,严格信息报送审核、签发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真实、有效,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完善网络信息制度,建立舆情信息预警处置机制,明确专人每日巡网,及时处置网络舆情,回应群众来信,保障官网正常运营和更新。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优化部门网站栏目设置,在部门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二是坚持每个工作日在微信公众号“广元乡村振兴”发布国省重大政策,丰富政务公开方式,扩宽群众知晓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由局办公室承担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全市乡村振兴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发生恶意篡改等事件,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局网站首页公布中共广元市纪委广元市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来信来访地址、受理举报联系方式,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从严从实从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信息力度,契合群众需求。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时效性有待提升;二是创新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进信息公开系统化、标准化、常态化,牢牢把握当前工作重点,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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