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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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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简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广元市文物局(简称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广元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及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含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工作。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及辖区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制订全市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广元整体文化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十三)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来文来电处理、会务安排、档案管理、保密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文秘、目标绩效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统筹协调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节庆治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和政务接待工作。牵头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广元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依法治市工作。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指导科

负责拟订、实施、评估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负责全域旅游和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做好国家公园相关规划编制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负责川陕老区发展规划、县域经济发展、国民经济计划、长江经济带涉及相关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负责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推动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品牌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优秀骨干企业评选工作。统筹协调旅游经济运行季度分析工作。负责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包括工业旅游、低空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等)发展。承担广元市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三江新区建设有关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资源开发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负责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国家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质量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提升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和商品品牌提升。负责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评选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艺术科

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广元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负责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策划协调指导实施全市性艺术和群众性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国家艺术基金四川项目申报工作、艺术活动、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的推选和参演参展工作。指导基层院团建设。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共服务科

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移民库区文化建设。负责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统筹推进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推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扶贫、旅游厕所革命。负责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宣传推广科

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负责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的宣传推广。负责区域合作、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教信息科

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和数字文化平台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高职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国家级科技项目申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智库、专家库建设。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产教融合和质量强市等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网络文化、重点舆情信息监管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负责非遗统计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综治维稳、营商环境、扫黑除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防邪禁毒、爱国卫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气象、人防、防震减灾、防汛抗旱、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协调指导文明旅游和河(湖)长制工作。指导星级饭店、乡村酒店、农家乐等评定和复核工作,完成“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做好联系指导社会团体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文物保护科

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组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指导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传媒管理发展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及全市电视剧、广播剧和网络视听节目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负责对全市电视剧、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与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安全传输保障科

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协调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博物馆管理科

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组织文物鉴定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算、机关财务及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会同局办公室开展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开展预决算、财务及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汇总工作。统筹民生工程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专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推进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负责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局党组做好统战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民政救济等工作。牵头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妇女儿童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库区移民村帮扶等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市文物局局长(兼)  罗全生: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意识形态、审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及其行业管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宣传管理工作,分管传媒管理发展科、安全传输保障科、市720无线发射台。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元市文物局局长(兼)罗全生,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波: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绩效管理、产业发展、统筹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与康养度假胜地建设、金融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旅游与一二三产业融合、文旅康养产业专班办公室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财务科、产业发展科、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市美术馆。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晓波,男,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元柏:负责文物保护利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文博事业发展、文物考古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天府旅游美食等工作。负责统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元段)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劳务品牌、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文物保护科、博物馆管理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广元石窟研究所(市考古工作站)、市博物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元柏,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仕伟:协助罗全生同志分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保密机要、党政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资产管理、信访、节庆论坛治理、政策法规、依法治市、深化改革、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干部人事、干部培训、机构编制、统战、招投标监管、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妇女儿童、未成年人保护、计划生育、传媒中心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节与年度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筹备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内部监督与审计科、机关党委。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仕伟,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金凤:负责行政审批、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国家安全、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商环境、质量强市、天府旅游名宿和名导、文明旅游、爱国卫生、流动人口、反恐、应急管理、防邪禁毒、食品药品安全、环保、气象、传染病防治、森林防灭火、林长制等工作。负责统筹统计、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防震减灾、防汛救灾、人防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凤,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总规划师郭志耀:负责景区管理、资源开发、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天府旅游名牌(名县、名镇、名村、名品)创建、乡村旅游发展、河(湖)长制、宣传推广、局网站和新媒体运维、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数字文化旅游平台建设、行业培训、东西部协作及对口支援、产教融合、研学旅行等工作。负责统筹曾家山旅游度假区建设、城市更新、一带一路、外事工作、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指导与资源开发科(市剑门蜀道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宣传科教科。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总规划师郭志耀,男,汉族,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明雄:负责艺术创作生产、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残疾人工作、农村文化娱乐消费统计、驻村帮扶、文化艺术中心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乡村振兴、民生工程、中国(广元)女儿节筹办、城乡基层治理、厕所革命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艺术科、公共服务科、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戏曲发展中心(四川省豫剧团)。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明雄,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路广元传媒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0839-33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