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创新创业
主题: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创新创业
嘉宾:广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佳
时间:2015-11-10
简介
国务院、省政府于今年4月、7月,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意见》精神,不断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在市场准入、平台建设、融资支持、财政扶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创新突破。   为了帮助网友全面了解我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广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陈佳同志就“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新创业”为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广元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节目。就业创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今年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今天,我们邀请的访谈嘉宾是广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陈佳副局长,陈局长将就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陈局长,您好!

【陈佳】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陈局长,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本情况。

【陈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我们就业创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我们都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自助创业、稳定灵活就业、加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等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今年,全市高校毕业生17419人,同比增长9.3%,截至目前回市报到7682人,同比增长12%,实现市内就业1768人,同比增长2.7%,实现创业257人,同比增长65.8%,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现双增长。

【主持人】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是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请陈局长介绍一下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相关政策。

【陈佳】高校毕业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生力军,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尤其是今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突破,进一步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

一是创业补贴政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文件规定,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2014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市、县区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成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按项目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于毕业5年内并于2014年1月1日之前实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可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社〔2011〕57号)文件的规定,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5000元的创业补贴。

川办发〔2014〕26号文件中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的规定,相对以往的创业补贴政策,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一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把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补贴范畴,实现了补贴对象的突破;二是把创新创业平台内进行孵化的创业项目纳入创业补贴范畴,实现了补贴范围的突破;三是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创业补贴,实现了补贴标准的突破;四是实行创业所在地受理的原则,变以创业主体为补贴依据为以创业项目为补贴依据,实现了补贴评判依据更科学,补贴受理方式更便捷。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市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或组织起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人均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可展期1年,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向税务关系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今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了再次突破,22号文件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以连续3年纳入财政贴息范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含高校毕业生与其他人士合伙创业),贷款在200万元以内的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三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为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领办的创业实体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每人5000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以后每净增1人奖励5000元,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是创业指导补贴政策。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充分调动创业指导专家的积极性,有效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文件规定: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请的创业专家、顾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指导补贴。

五是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政府鼓励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俱乐部、创客空间等各类载体建设,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5〕47号)文件规定: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每个10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俱乐部,根据其专业属性、培育人数、孵化规模,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资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园(孵化园、基地),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同时,为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服务,《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文件规定:对创新创业平台和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并给予场租、水电费用等优惠的,按每孵化成功1个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孵化补贴。

六是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创业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再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是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学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陈局长,刚才从您的介绍中,我们知道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七项扶持政策,都是与我们人社部门有关的,那么其它部门是否也有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呢?

【陈佳】就业创业是整个政府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其它相关政府部门也有相关的扶持政策措施。比如科知部门有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农业部门有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贴政策、团委有SYE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项目等,有创业意愿或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科知、农业、团委等相关部门咨询。

【主持人】刚才,陈局长,对我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政策进行了全面介绍,我相信随着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我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工作将取得更大的成绩。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访谈节目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网友云淡风清问“创业担保贷款是否有其它限制条件?如何办理?”。

【陈佳】创业担保贷款是解决创业融资瓶颈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贷款者必须是政策规定的对象。现行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二是创业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现行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不支持暴利项目,比如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三是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必须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个人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不能超过贷款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3个百分点,我市执行的贴息利率标准是不超过贷款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30%。凡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超过了政策规定的范畴,视为商业贷款,不属于财政贴息范畴。四是征信限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规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创业地受理原则,创业者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具体讲就是向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主持人】网友雪烟问“如何办理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手续?”

【陈佳】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是我们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的主要依据。刚才,我已经讲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就业《就业创业证》。在这里,我主要想说明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毕业年度”的界定。“毕业年度”是以自然年度为界定标准,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实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才可以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关于《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以向所在高校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并在《就业创业证》相关栏目中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凭毕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核发《就业创业证》,并在《就业创业证》相关栏目中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三是关于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的《就业创业证》,向税务关系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税务部门将按相关政策规定扣减相关税收。

【主持人】今年,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提到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请陈局长介绍一下目前我市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基本情况。

【陈佳】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9月广元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8月28日王菲市长亲自安排部署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调研,市政府于10月19日召开了全市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被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我市是劳务输出大市,劳务经济一度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主要经济形式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下行,沿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以及本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吸引了大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据统计,近三年,全市返乡创业24585人,创办企业320个,带动就业77075人,实现产值19.494亿元。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步伐,推动了新农村建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主持人】陈局长,请问我市扶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陈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47号、省政府办公厅7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2015〕22号文件规定,我市促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降低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开放。

规范投资备案。凡自主创业的社会投资,相关部门不得将投资备案等作为投资人办理其它行政审批和其它备案事项的前置条件或变相前置条件。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等群体创办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等,在办理土地流转或租赁备案、农业龙头企业、诚信等级申报评定等事项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设置互为前置条件,不能限定办理批次等。

规范中介服务。中介机构不得要求委托人提供任何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须按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合约提供合法的规范性服务。禁止任何有偿服务行业依附行政部门垄断或变相垄断执业,妨碍创业。

二是打造返乡创业园,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在全市分类规划建设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区,形成“创业场地、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于一体、功能完善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体系。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补助50万元。

适当放宽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用地标准。对实施的现代农业创业项目、规划建设的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园,涉及用地规划的要报经批准变更,以满足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用地需求。

利用土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项目等政策,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将返乡创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符合涉农、小微企业等政策的,给予优先扶持。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是加强融资服务,有效解决创业资金瓶颈。

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应收账款、仓单、集体土地使用权、全款房屋预登记设押、特种经营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渔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主持人】陈局长,刚才您说“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请问具体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

【陈佳】农业补贴政策是由农业部门在负责组织实施,比如种子补贴、圈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至于涉农方面的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主持人】陈局长,我们注意到政府对高校毕业生有专门的创业补贴政策,针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是否也有相关的创业补贴政策?

【陈佳】目前,还没有针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补贴的政策文件,2013年,市政府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有的县区财政每年拿出了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对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种养殖大户等各类创业主体进行了一定的奖励。

【主持人】现在又有网友提问了,有网友提出“创业的最大问题是创业融资问题,但是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反担保,作为大多数返乡农民工却不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造成融资困难。政府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陈佳】今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应收账款、仓单、集体土地使用权、全款房屋预登记设押、特种经营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渔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为了弥补反担保措施不足的问题,我们鼓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探索多种反担保措施,建立联合反担保机制。

【主持人】网友雪地里的小绵羊问“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大多数都是以种养殖业为主,但是种养殖业风险较大,政府在这方面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措施?”

【陈佳】的确,从事种养殖业项目不仅防疫要求高,同时市场波动大,创业风险会有所增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农业产品保险机制,以切实增强抵御创业风险能力。

【主持人】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是加快培育我市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我们相信随着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不断深入实施,全市的就业创业工作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主持人】感谢陈局长光临演播室,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