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知识库 » 详情
社保标准

广元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表

 

险种

缴费基数标准

(或方式)

月缴费金额

(元)

年缴费金额

(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平工资45%

537.40

6448.80 

省平工资50%

597.00

7164.00

省平工资60%

716.40

8596.80

省平工资70%

835.80

10029.60

省平工资80%

955.20

11462.40

省平工资90%

1074.60

12895.20

省平工资100%

1193.80

14325.6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账结合

406.79

4881.48

单建统筹

256.92

3083.04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1-3月

5.00或10.00

----

4-12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中的0.5%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

◆社保重要提示◆

一、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参保人员应在年度内足额缴清当年应缴的保险费,跨年不得补缴。

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视为断保。从补费或再次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支付。申请补缴时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二、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实行按月扣缴(2018年1-5月养老保险费已按上年缴费标准扣缴的,6月将按各档次对应标准补扣1-5月的差额部分)。已签订代扣协议的人员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足额存入个人扣款银行账户,避免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影响个人待遇享受。2018年7月起我市各大商业银行将陆续开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机等缴费方式,代扣失败的,可前往已开通社保缴费的银行网点或通过银行手机APP、网上银行缴纳社保费。

三、当年省、市平均工资公布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在期间缴纳的社保费与省、市平均工资调整产生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应在12月20日前到社保局缴清。

四、广元市人社局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参保人员免费发送冠名“【广元人社局】”的公益类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缴费提醒、政策宣传等社保服务。参保人员未能收到短信或接收的短信内容与自身情况不符的,可拨打12333电话进行查询确认;需要登记或更换手机号码的,请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局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