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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中央补助资金

广财教〔2014〕201号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川财教〔2014〕220号,现下达你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2014年工资性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如数(见附表),请增列2014年“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中央财政与四川省的结算标准为2.7万元。各县区要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并及时核拨经费到县级财政,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

二、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

三、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不得超范围实施特岗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全面掌握特岗教师在岗情况、工资标准、职称级别、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并及时上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5日

广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印发


附件:

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人、万元

地区

人数

补助标准(万元/人

2014全年资金

提前通知

次应下达

2011年招聘2014年9月在岗人数

2012年招聘2014年9月在岗人数

2013年招聘2014年9月在岗人数

2014年新招聘人数

合计

2014年新招聘

2013年招聘2014年9月在岗

2012招聘2014年9月在岗

2011招聘2014年9月在岗

广元市

56

110

126

121

2.7

846.9

108.9

340.2

297

100.8

637.2

209.7

川县

14

73

80

73

2.7

504

65.7

216

197.1

25.2

413.1

90.9

州区

0

0

31

33

2.7

113.4

29.7

83.7

0

0

83.7

29.7

化区

42

37

15

15

2.7

229.5

13.5

40.5

99.9

75.6

140.4

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