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民政局
地址:廣元市市中區東壩嘉陵路北段49號
郵編:628017
電話:3265954
網址:http://www.gymzj.gov.cn/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隊伍法制建設。
(二)負責管理全市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對境外人員在我市境內設置的社團進行登記管理;指導、監督縣(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辦法;承辦革命烈士、因工傷亡人員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供站的指導管理工作;培訓復員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五)組織全市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發佈災情;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廣元市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際減災合作。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市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活動。
(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八)擬定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習俗改革的規範性文件;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主管婚姻登記工作;查處違法婚姻。
(九)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負責鄉(鎮)以上區劃名稱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發佈標準地名;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組織地名調查,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指導縣(區)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我市與毗鄰地市行政區域邊界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區)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勘界資料的驗收、報批、檔案管理以及行政區域界線祥圖集的編制工作。
(十二)承擔老齡工作管理職能和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範性文件;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和宏觀管理;審批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全市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負責審批公墓;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發展。
(十四)草擬兒童收養的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兒童收養工作,辦理涉境外兒童領養登記工作。
(十五)草擬收容遣送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指導、協調全市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