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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
2008年01月14日  來源:

廣元市國土資源局
地址:廣元市市中區東壩利州東路739號
郵編:628017
電話:3265706
網址:http://61.139.58.91/gtzyj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本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依法負責有關行政復議;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組織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參與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四)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和土地儲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市耕地佔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五)制定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按規定擬定、審查、上報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承辦市人民政府審查和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等的徵管,組織有關預算的執行。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批和組織實施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備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或審查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按規定審批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的開發;依法組織地熱、礦泉水的鑒定和年度審理工作。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財政和省、市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的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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