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審計局
地址:廣元市市中區東壩公園街79號
郵編:628017
電話:3269380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草擬我市地方審計規範性文件,參與制定有審計內容的地方性財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4、市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狀況。
5、市級國有及國有資產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經營等狀況。
6、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市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概(預)算、決算和市級國家重大工程資金籌集、使用情況。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市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市委、市政府決定或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委託的縣級黨政領導幹部、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市政府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復議申請。
(六)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品質;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