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
办理流程 |
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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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规范 |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符合报告条件的,按要求发放《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并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 | |
纳税人应提供 资料及份数 |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一式二份); 2、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 |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
国税机关 承诺办理时限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