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13〕 44号)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工商发〔2013〕6号)文件精神及广元市优化民营企业政务服务环境工作会议要求,近日,广元市工商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广元实际,制定实施优化民营企业政务服务环境具体措施。
简化行政审批。广元工商部门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3项,其中烟草广告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审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于今年7月由省局下放至市局。
优化审批程序。简化登记程序,进一步缩短登记办照审批时限,对企业的各类登记实行“一审一核”制度,个体工商户登记委托到基层工商所,实行一人独立审批制。下放登记、受理权限,依法委托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开辟登记注册直通车。对提供社区便民服务的小额经营者探索试点进行社区备案,免予工商登记。
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取消冠用市名的注册资本金限制性要求,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的,原则上准予其保留原字号名称。放开经营范围限制。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放宽经营场所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即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场所注册多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逐步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扩大零首付范围和时限。支持家庭农场以合伙、个人独资等市场主体类型登记注册,并在名称中使用“家庭农场”字样。
减少收费项目。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减轻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指导,对情节轻微、主动改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情节的违法行为以及对不涉及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不需要前置审批的一般无照经营行为,采取行政告诫、警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