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广元电厂新建项目属于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有关建设项目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四川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中的路口火电基地之一,四川省发改委以川发改(2011)295号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了“关于开展大唐广元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3)38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计划于“十二五”期间投产。
(1)地理位置:厂址位于广元市利州区赤化镇清江村,灰场位于电厂东侧500米。
(2)建设规模: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3)生产工艺:本工程采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100千万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燃煤采用陕西彬长矿区低硫煤高热量优质电煤,煤由输煤系统送入锅炉炉膛燃烧,经化学处理后的水在锅炉内被加热成高温高压蒸汽,推动汽轮机高速运转带动发电机旋转发电。
本工程是燃煤电厂,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有电厂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电厂的各类废水全部实现治理后回收循环利用,仅有冷却塔二次循环的间接冷却清下水排入清江;电厂锅炉、发电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影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渣和石膏灰场堆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电厂建设施工过程中对邻近居民的生活干扰。
本工程以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化大型电厂为目标,对大气污染物采取烟气脱硫(脱硫效率98%)、脱硝(脱硝效率85%)、高效除尘器(除尘效率99.90%),采用一座240m高烟囱排放烟气及装设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电厂运煤采用铁路运煤,煤场设置全封闭防风抑尘网;全厂设有工业废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各项废、污水经处理后回收重复利用不外排,仅有冷却塔二次循环的间接冷却清下水排入清江;电厂采用干除灰方式,灰渣及脱硫副产品—石膏进行综合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运至干灰场碾压堆放,灰场敷设有防渗土工膜和洒水碾压设备;针对电厂噪声设计中采取了隔声、吸声、消音等措施。
本工程为单机容量100万千瓦的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四川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中的路口火电基地之一,项目选址在广元市利州区赤化镇符合《广元市总体规划》(2010-2020),属于“三江新区发展战略规划” 规划中的主要产业集中区发展方向中三江产业集中区中的大型煤炭发电工程。
本项目所在的广元市不在国务院国函[2012]146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范围内,按照最新的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属于执行一般地区四川地区标准(SO2200mg/m3、烟尘30 mg/m3、NOx100 mg/m3),本工程采取更高更严标准,在采取目前国内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低于国家对重点地区的排放标准限制(SO250mg/m3、烟尘20 mg/m3、NOx100 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剑门关风景区的影响满足一级标准的要求。
本工程各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进入复用水系统,重复利用,不向外排放,仅有冷却塔二次循环的间接冷却清下水排入清江河,对受纳水体水质基本无影响,不会影响清江河的水域功能。
电厂对地下水的防治采取分区防治,对重点区域(包括灰场)设置防渗层,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电厂灰渣及石膏最大限度地全部综合利用,实现循环经济。灰场设置防护距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电厂采取隔声、吸声、消音等措施后,厂界声环境满足(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周围居民区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容量、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要求,电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电厂的建设满足高标准的现代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电厂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本项目影响范围内(半径约10km)的居民和单位(社会团体),项目所在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项目建设地不参与本项目的专家。
(1)您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
(2)您认为当地目前的环境状况;
(3)您认为当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
(4)您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可能会给当地带来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
(5)您对本项目的基本态度;
(6)您对本工程建设和运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任何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2014年9月21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供工程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大唐广元火电筹建处
联系人: 闫明浩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1号中国大唐大厦
邮编:610091
电话:028-81670189
传真: 028-61676454
电子邮箱: 2586776932@qq.com
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联系人:陈佳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18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4402782
传真:028-84402515
电子邮箱:3445904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