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行政行为。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持有我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时,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等证明。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提供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证明。
2、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居住地未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办理申请。
3、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张榜公布初审结果。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保障工作机构应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初审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查,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决定给予低保待遇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张榜公布,发给《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此作为享受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依据。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员下列各项收入的总和:一是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劳动收入;二是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补偿费;三是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四是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后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退出储蓄式保险后获得的收入;五是各类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及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六是其他实际所得。
家庭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由劳动能力人员从事劳动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如实际收入难以核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以下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一是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二是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三是奖学金、助学金、见义勇为奖励金。
五、有哪些情形,不能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拥有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3、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4、三年内购买或使用高级音响、空调、钢琴等高档电器和非生活必需品的,或一年内一次性购买非生活必需品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6、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经常出入高档餐饮误乐场所消费的;
7、无特殊情况,家庭水、电、气费月支出人均超过当地城市居民保障标准25%,家庭通讯费支出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8、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或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务工的;
9、故意放弃法定赡养、抚(扶)养费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10、参与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
11、各类正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假释人员和社会矫正人员除外);
12、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13、拒绝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14、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1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城市低保家庭条件的。
六、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家庭予以生活补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七、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具有广元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须持户主的委托书)乡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户主身份证、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残疾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和初审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日以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10日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返回乡、镇(街道)张榜公示10日以上。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发放《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建立档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家庭收入计算,是指对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家庭上年度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计算和评估。
家庭成员在外务工的收入,应按务工实际收入计算。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的,按上年度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按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逐年计入家庭当年收入。农村居民取得的征地补偿费,按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逐年计入家庭当年收入。
以下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一是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定期补助金、伤残人员护理费、优待金;二是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收入;三是见义勇为奖励金;四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五是国家规定的奖励、荣誉津贴等;六是政府保障性的住房补助、灾后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金;七是国家和省规定不应计入的。
十、有哪些情形,不能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户籍迁入不满一年的;
2、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3、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
5、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
6、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十一、目前广元市执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目前,广元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4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1320元∕年。
十二、救助金额如何计算?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乡居民,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其他保障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保障家庭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对因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常年贫困的,给予重点救助。
十三、最低生活保障是否有名额限制?
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名额限制。凡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均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十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后是否还能享受低保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城乡低保对象通过自主创业、政策扶持、社会帮扶,逐渐改善生活条件,逐步走出政府兜底保障,减轻国家和政府的压力。对于经济状况稳步提升的低保家庭,经核实,家庭月人均收入未超出保障标准的,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额;超过保障标准的,则停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五、返贫的城乡困难群众可否再次申请享受低保?
可以。凡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按照程序再次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