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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健全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2-09 13:29      来源: 青川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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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网格化监管网络,以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组成,对网格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2)严格执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管理制度。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举办者或承办厨师提前3天向将聚餐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所在地行政村(社区)登记备案,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做好菜肴留样,每种菜品留存100g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3)严格实行民间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乡镇食安办均对对所有从事农村家宴操办经营活动的民间厨师做好登记,建立信息档案资料台帐,并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预防性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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