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广元市督察反馈意见》和广元市环境保护暨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坚持以建设中国最干净城市和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整治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巩固并扩大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强有力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格按照“2017年7月、2017年底、长期整改”三个阶段分步推进、扎实整改,切实解决全市范围内较为突出的共性和个性环境保护问题,抓出一批人民群众看得见、能受益的环境保护成果,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并位居全省前列。到2020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主要河流水质稳定在Ⅱ类,争取优于Ⅱ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三、整改措施
1. 提高环境保护认识,全面树立低碳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各级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论述,全方位开展环境保护调研,充分认清当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全面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筑牢低碳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 坚持绿色发展道路,大力实施大保护大转型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许可、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多措并举服务优化经济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抓好中央、省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序启动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充分保障环境保护人员和经费。扎实推进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建立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农业、节能环保和生态康养旅游产业,支持群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3. 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方案,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长效机制。完善对县区、部门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提高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权重,对县区实行差异化考核,通过逗硬考核,推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建立完善符合广元实际的党政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等制度,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坚决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健全党政干部环境保护问责制度体系。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全面梳理行业、工业园区等相关规划,完善规划环评工作。建立完善规划跟踪环评制度,建立工业园区跟踪规划环评机制。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四个不批、三个严格”的审批原则。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对于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对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总量置换,确保区域总量不增加;对于改扩建项目,一律要求严格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同步解决原有环境问题。严控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各项工作,确保不越权审批、违规审批,所有审批工作均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加大对已审批项目的验收督促力度,不断提高项目验收率。
2.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组织实施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建设项目、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为重点的相关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8个重点行业”)的排查和排污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改工作。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完成市城区西湾水厂、上西水厂、城北水厂存在的5个主要环境问题整治,实行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开展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对沿江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任务。2017年12月底前,50%以上企业完成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及工业园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开展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等违法行为。
3. 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通过综合追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2017年,原则上全市各县区每月开展2次以上环境保护暗查暗访,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省县区级平均水平。市环保局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县区,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将采取责令重新调查、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认真开展“利剑斩污”活动。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
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巩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倒逼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环保职责,解决“不能查”“不愿查”的问题。
4. 全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制定网格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各项制度,确保有章可循。建立环保系统和各级网格有效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环保信息互通,加强自查和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网格化落实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探索智慧监管平台模式,开发对应的移动手机APP,载入单元网格内所有排污企业数据库,包括地理位置、涉及的化学原料产品、主要污染物类别、周边环境敏感点等,明确环境监管网格精细化管理要求。同时,各级网格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跟踪处理各级信访事项,下发各类通知、督办事项清单和信访应急处置方案等文件,督促下级网格按时上报案件查办情况,使网格员真正成为基层环境监管的“天眼”。开展污染源合法排放公开承诺,企事业单位将污染物排放等基本信息进行公开承诺。
(三)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
1. 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加快城市建成区和重要集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国控、省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白龙湖、亭子湖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一级A标排放。推进全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集中处置,2017年完成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完善全市医疗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针对乡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严格落实,确保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规范处置。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市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环保投入财政预算保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固体废物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比重,为全市污染治理工作奠定良好的资金保障基础。
2.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对全市环保基础设施的环境监管力度,将其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定期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对不正常运行、规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环保基础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发挥污染治理效益。
(四)突出抓好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1. 深入开展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扎实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推进“蓝天行动”, 重点抓好工业废气治理、扬尘整治、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等工作;持续实施“碧水行动”,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完成市城区第一批19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加快推进县级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消除市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镇黑臭水体。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7年完成劣V类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治。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入湖污染负荷,深入实施嘉陵江、白龙江流域污染防治,推进东河、南河、西河、清江河等重点小流域整治。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2017年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实现联网。加强城镇污染治理,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禁养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控制船舶港口污染。扎实开展“净土行动”,弄清楚现状、摸清楚风险,分类施策,分类施治,认真落实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饲料清洁化行动、粪污治理专项行动、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确保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主要河流水质稳定在Ⅱ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2. 加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对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属于市本级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整改,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管辖范围各自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负责督查督办,所有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务必于2017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
3. 强化重点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实施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相关要求,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按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和整顿,并杜绝产生新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生态旅游行为和人为活动。
4. 扎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把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提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在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切实做好各项环境问题的整改。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广元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规定,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认真查处,充分发挥环保法律法规的震慑效应。坚持监管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保护宣教力度,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企业落实见效。加强督查督办,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按计划有序推进。深化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公众参与,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突出问题的解决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 健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治污的原则,着力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完善“两法”衔接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流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使部门联动督办、联动执法成为常态,加大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震慑,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 健全环境保护分工协作机制。在《广元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的基础上,在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汽修行业、医疗废物等重点领域,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力引导公众参与,全面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环境监管新格局,逐步推进环境监管智能化。
3. 健全环境保护定期会商机制。充分发挥环保委员会职责,建立环境保护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重大环境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全局性的重大环境问题,逐步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会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是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各级各部门根据《广元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规定,全面梳理各自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同时结合本方案内容,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格局。对本方案中点到的具体问题,由责任部门负责牵头抓好整改;对本方案中未点到的具体问题,相关县区和部门举一反三,对标自查。各级各部门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三)认真督办,严格追查
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是今年全市重点工作之一,是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全力做好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适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以及整改进度迟缓和整改不力的,将认真查实,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四)切实履职,全面公开
各级各部门充分运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做好环境信访办理情况、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面。同时,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面形成“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格局。
附件:广元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