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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积极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 2017-07-04      来源: 利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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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应由个人缴费的2006年1月1日前老征地人员、符合条件未参保的原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人员、有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意愿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参保和补缴。(2)对200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按政策未纳入参保的项目和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清理,实名制登记,按项目申报基础资料,落实资金,确保在10月底前办结。今年新增征地项目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并在10月底前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参保。(3)对广甘、广南、广巴三条高速公路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问题向省、市专题报告,争取资金,及时将失地农民纳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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