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档案奠基础。在全市4867家药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中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市、县(区)监管部门分别建立了统一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对信用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和更新信用信息内容。
(2)典型带动促诚信。开展诚信示范药店(药房)创建,每年分别创建50家诚信示范药店和诚信示范药房,评定结果及时在大众媒体公告,并实施联合激励和动态管理制。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评定诚信示范药店189家,医疗机构诚信示范药房184家。
(3)构筑规则谋长效。印发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及7项企业评定标准,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制度、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责任约谈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对诚信者联合激励,对失信者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4)信用分类见实绩。与卫计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整治,与税务部门开展药品批发企业税票管理专项检查,与人社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定点药店专项检查,与监管对象签订依法守信销售处方药承诺书,对其每年开展2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情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内容。截至目前,全市有2家药品生产企业被评定为基本诚信;有20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被评为失信,66家被评为轻微失信,708家被评为基本诚信;有2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被评定为失信,1家被评为轻微失信,5家被评为基本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