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担银企户”是指通过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四川省农业担保公司(简称四川农担)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简称脱贫带动主体)发放贷款,脱贫带动主体运用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帮扶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实现稳定脱贫致富。2017年7月底以来,四川省广元市先期试点,探索出了盘活农村资产、财政金融互动、解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长期以来缺乏有效抵御物难题及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的新路径。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初期规模3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7县区按照300或200万元合计出资2000万元。基金放大倍数为10倍,当基金不足在保余额的10%,及时补足。贷款资金出现损失时,基金、四川农担、试点参与银行按4:3:3比例分担风险,基金承担损失部分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按照3:7或4:6共同分担。
(二)确定承贷银行和贷款对象。试点参与银行为广元辖区的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并与四川农担签订合作协议。试点贷款投向各县区产业扶贫领域,贷款对象必须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就业、入股分红、土地流转、产品购销等利息联结机制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贷款资金用于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村新业态等。贷款对象由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村组筛选推荐,试点参与银行对贷款对象基础资料审核把关。人行、银监、财政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三)合理确定贷款要素。一是实行贷款额度与贫困人口带动挂钩。按10万元贷款资金在贷款到期日前至少联结1名贫困人口就业或1户贫困户脱贫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控制2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总贷款金额的30%。县区扶贫移民局负责审核贷款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建立情况,对情况属实的贷款项目出具书面确认函,试点参与银行收到确认函后确定贷款授信额度。二是控制融资成本。试点参与银行确定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5%(以3年期为例,贷款利率不得超过6.41%),其中,运用央行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以内(含1年)贷款基准利率;四川农担提供担保的费率为0.5%。三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鉴于农业的周期性,试点贷款期限灵活,最长可为3年。
(四)开展担保审查审批。四川农担对试点参与银行提交的贷款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担保,并向银行出具担保函。对于200万元以内的项目,以银行审查意见为依据,不开展实地调查;对于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在实地调查基础上出具担保函。原则上,收到贷款项目2个工作日内,四川农担将反馈审查意见。银行收到担保函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五)实行财政贴息补助。县区财政按照1年期以内(含1年)的贷款基准利率贴息,并对融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贴息及补助方式按照“先收后贴”原则,银行和四川农担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及担保费用,待试点贷款到期、检查验收合格后,由财政直接将贴息及补助资金拨付给贷款对象。
二、取得成效
(一)有效缓解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截至3月20日,广元市已发放试点贷款1.3亿元,其中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2500万元,直接惠及41户涉农小微企业、86户家庭农场、4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7户专业大户,有效缓解了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难引发的融资难问题。
(二)切实降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试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76%,较全市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优惠2个百分点,扣除财政贴息及补助资金,贫困户仅需支付不到2个百分点或“零成本”使用贷款资金,切实减轻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利息负担。
(三)有力支持了贫困户走上稳定致富之路。198户获贷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了1844户5500余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其中,就业带动725户、产品购销带动236户、入股分红带动218户、产品购销及土地流转等带动66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