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广元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元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重点流域县域间水环境生态补偿,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积极性,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一是补偿范围全域化。将广元境内的嘉陵江、白龙江、南河、东河、清江河流域涉及的所有县区全部纳入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充分依托“长江经济带”监测网络对全市9个断面开展水环境生态监测工作,作为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
二是权责利益对等化。坚持“上下公平、权责对等”原则,依据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在监测断面上下游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实现“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目标。流域上游县区承担保护水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并分享水质改善和水量保障带来的利益。流域下游县区对上游县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经济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
三是质量指标标准化。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水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坚持每月对断面水体进行联合监测。各断面全年每月水质均达II类标准的县区平均分配生态补偿金基础资金。水质因差于II类或被省环境保护部门通报、问责的县区,全年均不能获得水环境生态补偿金,并限期整改到位。
四是资金使用规范化。市财政每年预算资金300万元作为生态补偿金基础资金,同时将获得的省级水环境改善金的30%作为补充资金。水环境补偿金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建设等水环境保护工作。县区政府对获得的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环境改善工作,对水环境治理不力、水质不达标、违规使用水环境补偿金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