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2018年11月18日) » 详情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2018年11月18日)
发布时间: 2018-11-18      来源: 市环保局
【字号:
打印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八批  2018年11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510000201811100041

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水沟村 九天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反映:2016年6月该公司依法获得采矿权并投入建设,2017年朝天区政府让该公司长期停工,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现要求解决:1、该公司合法取得矿权为何不能经营,而同一地方海螺集团还在扩大生产量,民营企业却不能得到平等对待,现急需恢复生产降低损失;2、如不能恢复生产,请保障企业合法利益。

广元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投诉“2016年6月依法获得采矿权并投入建设”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2014年12月1日,经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该矿采矿权转让给广元市九天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6月重新取得由广元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108002010127120096270),采矿规模由2万吨/年变更为30万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9月1日。批准矿种:水泥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2.信访投诉“朝天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让该公司长期停工”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自2014年以来,该矿山企业多次被群众以破坏环境、影响生产生活为由向市、区政府投诉举报;2017年4月13日,广元市第九期《阳光问政》栏目对该矿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并就区政府对该矿的环境治理进行了公开问政;2017年8月25日,西北乡龙凤村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该企业生产过程产生噪声、粉尘影响生产生活。区政府鉴于该矿山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加之该矿山企业周边群众数次上访反映的问题,于2017年4月责成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现场依法对该矿山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实施了停产整顿,明确要求该矿山企业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同时,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分别于2017年4月5日、4月14日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建设,限期编制《水保方案》,未经审批生产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对河道进行清理,确保行洪安全。截至目前,该矿山企业环境问题整改仍未能通过区级相关部门验收,故至今无法恢复建设。

3.信访投诉“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严重损失”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前期一直处于间断性生产,其中,2014年4月、5月生产2个月,2015年3月生产1个月。2015年4月,由于当地群众多次投诉生产过程中噪声、粉尘扰民,为减轻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该企业决定自行停止生产,对碎石加工场进行迁建和扩能,碎石加工场新址距离原址约200米,并于2016年12月对旧设备进行全部拆除。从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该企业一直处于建设期,未进行生产。2017年4月以后,该企业由于群众继续投诉、广元市阳光问政、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水保方案过期等原因,区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由于企业整改一直未达标,故未恢复生产。直至2018年10月16日,该企业才取得《区水务局关于〈水沟采石场挡渣墙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广朝水函〔2018〕76号)。同时,2017年以来,区政府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鼓励已设矿业权且存在重大问题的矿山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全区共清理出此类矿山企业9家(包括水沟采石场),其中5家企业已达成退出一致协议。鉴于水沟采石场存在问题较多,通过整改后复产资金投入过大,区政府多次与该企业协商,建议该矿山企业关停并给予一定的奖补,但因该企业对关停的奖补资金要求过高,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仍在进行进一步协调谈判。

4.信访投诉“该公司合法取得矿权不能经营,而在同一地方海螺集团还在扩大生产量,民营企业不能得到平等对待”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广元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在广元市朝天区大巴口工业园建设的企业,2010年建成投产,主要建成矿山开采、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条及100万t/a骨料生产线1条。该公司水泥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完善,符合生产要求,至投产以来无环境违法行为。而水沟采石场由于群众信访频繁、环境污染、水土保持方案过期等问题一直处于停产整顿阶段。

属实

责任领导:朝天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辛俊。

责任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人: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郭友模、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局长王洪彬、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赵佳兴。                              (一)关于“请求恢复生产降低损失”的问题。

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向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若企业愿意恢复建设,必须在限期内按照前期区政府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所有整改任务并通过区级相关部门验收,并确保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关于“如不能恢复生产,保障企业合法利益”问题。

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调,若企业同意关闭,朝天区政府将按照《广元市朝天区矿业秩序清理整顿方案》相关要求把其纳入协商关闭对象,并继续开展协商谈判相关工作,达成一致协议,给予适当的退出奖补资金,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