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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失效)
发布时间: 2019-12-27      来源: 广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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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通〔2019〕2号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北至广陕广巴连接高速,西至绕城高速(G5)西段,西南至袁家坝工业园滨江路—上石盘电站,南至南山山脊,东至大石互通连接线—大石南河大桥,形成的闭合区域(见附图)。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桩工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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