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文物普查。组织文物资源工作者深入偏远山区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形成普查文字记录4万字,普查照片200余张,普查卷宗档案20余盒,总结普查成果170余项。全区共普查出不可移动文物89处,有可移动文物81件。(2)强化宣传引导。借助“文化遗产日”“朝天旅游”公众号等时间契机和平台,通过宣传挂图和宣传资料、制作展板等方式,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文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解答群众的咨询提问。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制作展板15张。(3)狠抓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文物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和安全执法,加强制度建设、工作保障和日常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区无文物安全事件发生。截至目前,共开展文物安全巡查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