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在4日省司法厅命名的40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中,我市4个司法所上榜。
据了解,这也是我省首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发布。我市朝天区司法局朝天司法所、苍溪县司法局云峰司法所、剑阁县司法局剑门关司法所、青川县司法局木鱼司法所4个司法所入选。
据悉,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4月,省司法厅启动了“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工作。全省21个市州积极响应,118个司法所申报参与创建,从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方面创新工作亮点、打造特色品牌、延伸服务触角,建成了一批管理规范、设施完善、运转高效、特色鲜明的“枫桥式司法所”,有效推动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省将完善推广“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标准,力争到2021年底,建成省级“枫桥式司法所”100个以上,实现市州全覆盖。
(记者 曾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