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剑阁县严肃查处了两起违建案件,有力打击了违建气焰,达到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1)据群众反映,杨村镇集镇规划区内小学旁有一处房屋正在修建。经查,该处建设无任何审批手续,属无证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场镇规划。属地政府和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制止、约谈当事人范某某,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改正,但范某某逾期拒不履行,屡次“停而又建,建而又停”,且态度极为嚣张,甚至辱骂、殴打政府工作人员,影响极为恶劣。公安部门依法对范某某妨碍公务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同时,属地政府和执法部门于4月22日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拆除面积共约200平方米。(2)普安镇某开发项目擅自改变设计超规模建设案,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结合违法者不可多得原则,对当事人在其违法情形对应的处罚标准内顶格处罚,责令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罚款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