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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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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建审改办〔2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提升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1〕17号)、《广元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广府办函〔2020〕63号)文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去年的基础上,推动流程再优化、环节再减少、时限再压缩、效率再提高,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和便利度,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时间控制在6个工作日内,流程环节进一步精简至8个。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整个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项目。

三、实施流程

(一)开展前期咨询。有投资意向的建设单位(投资人)可向项目建设属地政务服务部门的发改窗口申请咨询。根据企业需求,项目建设属地发改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经信、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应急管理、人防、水电气信等部门召开前期咨询策划会议,从产业政策、能耗指标、专项规划、环境影响、市政配套、安全生产、市政公用服务等角度提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意见,明确各类指标的技术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做好进入审批环节前的各项准备要素。建设单位可同步进行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确定施工单位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二)开展行政审批。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日须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即可向属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申请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等事项。按照“一窗进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实现“三证齐发”,企业即可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工作措施

(一)再造审批流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市政公用服务外线工程实施等工作提前至签订土地合同前开展,做好施工前准备;将全流程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

(二)再简审批事项。施工许可阶段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5个事项,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档案移交入馆)、不动产登记3个事项。除此之外,其他所有事项免于办理。

(三)再减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事项时,除提交必要的图纸外,其他申请材料不再提交,实行告知承诺,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满足审批条件,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即直接作出决定。如因不能兑现承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并由审批部门撤回许可。

(四)再压审批时限。将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再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作为后续手续的前置条件,改为内部流转,所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将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其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档案移交入馆)在规划核实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再优审批服务。市本级及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的建设,开辟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专用通道,成立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队,变“坐等审批”为“审批前移”,实行一对一“店小二”式服务,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前期材料,帮助和指导企业网上申请,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个性化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再降企业成本。免收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不动产登记费。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后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联合惩戒、风险分类监管、强化日常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针对告知承诺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相关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二)加强信用监管。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推广运用,加强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各部门信用评价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共享互通,实现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落实。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负责区域内对本次改革工作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地落实,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建立与本次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务必落实各环节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严把严控质量和安全关。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的宣传推广。要通过线上网站、新闻媒体、广播报刊及线下窗口等多个渠道进行宣传,要组织政策解读、企业座谈、业务指导等多种活动加强引导,要针对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窗口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分专业、分阶段的专题培训,增强政策易读性,方便企业了解熟悉政策、懂得操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及流程图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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