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尾矿库企业防汛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防汛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广元市2021年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名单
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