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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4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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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住建〔2021〕2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窨井盖权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现将《广元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广元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剧、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扎实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前,完成各类窨井盖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健全管理档案;到2023年底前,完成窨井盖治理工作专项行动,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厘清所有窨井盖权属关系和维护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日常养护管理规范等问题,切实提升窨井盖设施完好率,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到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窨井盖安全管理数字化平台,提升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窨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范围

市城区、县(区)城区、乡镇场镇范围内,设置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上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缆线设施的窨井盖。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窨井盖普查建档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及窨井盖权属单位对各自所属的窨井盖开展普查建档工作;物业住宅小区内的窨井盖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小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全面普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盲点,主要包括窨井盖位置、大小、材质及存在的问题(如缺失、松动、破损,与路面凹凸不平问题)等,结合普查结果,健全窨井盖管理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窨井盖权属单位要同步为现有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通发办、各权属单位)

(二)窨井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采取台帐登记、销号管理的方式推进窨井盖问题整改。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权属单位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无主窨井盖由市政部门负责处理。对存在缺失、破损、下沉、凸出、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及时完成维修加固;对城市主次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的窨井盖,逐步统一更换成“五防”铸铁井盖;对废弃无主窨井盖要立即组织封闭、封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通发办、各权属单位)

(三)完善全流程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生产采购管理。要加强对窨井盖生产者、采购者的监管,督促指导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和采购;各责任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井盖产品,并标明其使用性质及权属单位;对生产、销售、采购不符合有关标准窨井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权属单位)

2.加强施工建设管理。规划勘设部门严格审核涉及窨井盖的各类设计方案,新建、改造项目窨井盖应达到“五防”标准。住建部门应督促施工方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窨井盖与地面齐平且稳固。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由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区域,按照检查井的使用性质,由窨井盖管理单位验收。窨井盖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权属单位)

3.加强巡查管护管理。窨井盖在建设、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档和安全警示。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问题发现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窨井盖巡查管护,建立窨井盖备品制,确保发现问题,迅速响应,快速处置。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完工的,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偷盗、破坏窨井盖的行为。检察机关对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等邢事犯罪,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发办、各权属单位)

4.推进数字化管理。2022年完成窨井盖管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提升窨井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通发办、各权属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将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牵头部门及负责人,落实经费保障。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手段,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窨井盖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窨井盖偷盗和损坏后的严重后果;发挥居委会作用,动员组织志愿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上报各类窨井盖问题和盗窃、损坏井盖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各级住建部门、检察院要建立联合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诿塞责、不作为、不担当,造成安全隐患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对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月调度,各权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调度上报工作。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罗映壮,电话0839-3265327,邮箱:3178820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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