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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8-13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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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广市民函〔202179

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次会议第93提案答复的函

周清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关心农村特困群众的建议》(第93号)收悉,我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切实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特困人员中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将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目前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14切实做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标准。2020年,我市将城市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67元,将农村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07元,全面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2017年,我市出台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即: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同时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强化照料服务资源链接、委托照料服务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四是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不超过我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救助额度。五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联动保障合力,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并采取集体投保方式,参保率达100%,确保特困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公共服务采取“特殊病种+大额医疗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患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22类疾病或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合规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并取消了重点救助对象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达30000元,不断增强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二、关于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力度的建议。2017年以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已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孤儿等补助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各地根据相关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统筹使用。2021年,全市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464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53618万元,市级810万元,县级10215万元),较2020年增加1765.6万元。

(二)关于解决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不公开、不透明的建议。

当前,在社会救助制度实践过程中,确实仍然存在救助制度之间协调联动不够、救助资源分散、救助信息不能互通共享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国家层面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安排,20209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社会救助政策,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由此可见 ,随着《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必将推动实现社会救助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社会救助综合效益,实现社会救助制度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目前,我局也在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建设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基础平台,推进各类救助帮扶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主动发现、精准救助。

(三)关于由市级部门联合出台针对重大困难群众家庭临时救助的政策性文件的建议。虽然2020年我局已会同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标准,扩大了临时救助范围,取消了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健全完善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委托乡镇(街道)开展急难型临时救助确认发放工作,采取“先行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但在国家、省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前,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重大困难家庭临时性救助政策性文件的条件还不成熟

尊敬的周清秀委员,农村特困人员是农村最脆弱、最无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是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农村特困人员吃、穿、住、医等问题,是维护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您所提的建议极具前瞻性和现实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您所提建议,按照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抓好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切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条件成熟时,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性文件。

此函。

广元市民政局

2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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