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2SC202109100144 | 三锅镇东阳村2社一村民擅自开办养猪场,噪音、污水、臭味扰民。 | 青川县 | 畜禽养殖 |
群众反映“青川县三锅镇东阳村2社一村民擅自开办养猪场,污水、噪音、臭味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一村民擅自开办养猪场,实为青川县三锅镇东阳村2社村民蒲某,圈舍占地206㎡。经现场实地踏勘,蒲某现养殖生猪72头,其生猪养殖圈舍系原老旧圈舍拆除后原址重建,建设了沼气池、化粪池、污水输送管道等粪污处理设施。根据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界定标准,蒲某属生猪养殖专业户,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同时,该养殖户已于2018年初在三锅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备案登记,主动接受生猪养殖、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动物检疫等方面的监督监管。故信访反映“擅自开办养殖场”问题不属实。 经对蒲某生猪养殖周边环境检查,发现沼液输送管道接头处脱落,污水漏排进入排水沟。同时,生猪养殖圈舍为半开放式,距周边最近的住户不足10米。经走访周边住户,反映早晚饲喂生猪时噪音大,现场能闻到臭味。故信访反映“污水、噪音、臭气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关于“青川县三锅镇东阳村2社一村民擅自开办养猪场,污水、噪音、臭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青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久全; 责任单位: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三锅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青川县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李芷萱,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益,三锅镇人民政府镇长尤顺亮、副镇长李爱铭。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经现场核实,“青川县三锅镇东阳村2社一村民擅自开办养猪场,污水、噪音、臭味扰民”问题情节轻微,未造成实质性污染后果,2021年9月11日,三锅镇就该行为已向蒲某送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2021年9月12日前整改到位。蒲某已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针对蒲某生猪养殖存在实际问题,一是加强化粪池、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及时接好沼液输送管道,确保污水无漏排;二是加强生猪饲养管理,合理安排饲喂时间,严格错开周边群众休息时间,最大程度减少噪音;三是对临近住户的猪舍进行封闭,同时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增加清粪频次,降低臭味影响。截至目前,蒲某已对沼液输送管道进行了检修,通过安装窗户、木板等方式对圈舍进行了封闭,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规范和整治。(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全县畜禽养殖存在实际问题,一是举一反三,相关部门及乡镇持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主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助推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监管,督促养殖业主严格按要求和标准配齐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立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实现养殖粪污全量还田利用。三是全覆盖开展畜禽养殖环境问题再排查、“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2 | X2SC202109100154 | 白果泡菜厂、山溪村养猪场臭味扰民。现该镇砍掉松林准备建猪消毒厂,以及金牛村正在建养猪场,请求取缔。 | 昭化区 | 畜禽养殖 |
1、反映“白果泡菜厂臭味扰民”问题,属实。 经调查,“白果泡菜厂”工商注册名为广元市宏彬食品厂,位于昭化区卫子镇狮子村8社。2017年开始建设,2018年投入运营,主要从事大头菜加工,占地1000平方米左右,属于小型农副食品加工企业。经现场勘察,宏彬食品厂现场未生产,现场存放有若干腌渍泡菜及盐水,厂区外无明显异味。经调查,该企业2018年建成投产,至2019年底仅从事大头菜等蔬菜收购转运,无异味产生。2020年开始从事榨菜生产,在腌制发酵过程中有一定的气味产生,因生产规模小未对气味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气味挥发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2021年6月停产以后不存在腌制发酵气味。 2、反映“山溪村养猪场臭味扰民”问题,属实。 经调查,“山溪村养猪场”、“金牛村正在建养猪场”、“猪消毒厂”均属于昭化区年产50万头优质生猪种养循环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项目)。该项目系昭化区于2018年2月与西藏新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生猪稳产保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7.3亿元在昭化区红岩镇山溪村新建年产50万头优质生猪种养循环基地,并由在广元市昭化区注册的广元新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经营。“山溪村养猪场”实际名称为“山溪种猪场”,位于昭化区红岩镇山溪村,占地516亩。经现场勘验,山溪种猪场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有好氧发酵罐4座、设计日处理污水34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1座(均配套有生物除臭塔)、有机肥暂存仓480平方米、10854立方米氧化塘1个,但未建设圈舍臭味治理设施。2021年9月11日,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养殖场厂界外10米、厂界下风向10米内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新好农业山溪种猪场周边大气所测指标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但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种猪场有时臭味会随风逸散,早晨和傍晚臭味较明显。 3、反映“现该镇砍掉松林准备建猪消毒厂”问题,属实。 经调查,“猪消毒厂”为基地项目配套的车辆消洗中心,规划位于红岩镇金牛村1社,占地12亩,主要用于生猪转运车辆消毒。洗消中心规划选址经过审批,并进行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占用林地属于金牛村集体所有,办有林木采伐许可证。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始准备场坪,砍伐了许可用地范围内的松树等林木12亩。后因当地村民阻止施工,停建至今。 4.群众反映“以及金牛村正在建养猪场,请求取缔”问题,属实。 “金牛村正在建养猪场”属于基地项目二期工程,位于昭化区红岩镇金牛村,占地589亩,设计年存栏种猪6750头、育肥猪72000头。2021年4月开始建设,目前3栋种猪圈舍已基本完成主体施工,育肥楼已完成4层封顶,建设有6个粪污处理氧化塘,总容量3万立方米,未投入生产。项目自然山脊范围内有农户15户共计57人,距离该项目最近农户约200米,位于该建设项目上风向。现场种猪圈舍已基本完成主体施工,未取得环评批复。 |
属实 |
(一)关于“白果泡菜厂臭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昭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斌; 责任单位:卫子镇人民政府、昭化区市场监管局; 责 任 人:卫子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陈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罗武林。 1.行政处罚情况。因该厂建厂初期仅进行原料收购转运业务,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因助力脱贫工作,杨勇负责该厂生产经营,但目前该厂已经停产,因此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由卫子镇人民政府将发酵池内余留榨菜和盐水清理转运至四川俊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彻底消除臭味产生的源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由卫子镇负责完成企业转产改造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关于“山溪村养猪场臭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昭化区政府副区长任斌; 责任单位:昭化区农业农村局、昭化生态环境局、红岩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振江、昭化生态环境局局长邢斌、红岩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月。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新好农业已制定整改方案,增设种猪圈舍臭味治理设施(2022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加快完成山溪种猪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新好农业已于2021年5月5日与四川蓉创鼎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报告合同(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三是红岩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做好群众工作。 (三)关于“现该镇砍掉松林准备建猪消毒厂问题”。 责任领导:昭化区政府副区长任斌; 责任单位:红岩镇人民政府、昭化区农业农村局、昭化区林业局; 责 任 人:红岩镇人民政府镇长陈 月、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振江、昭化区林业局局长石洪彬。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取消原规划选址,由区农业农村局、红岩镇人民政府负责另行选址,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恢复植被,2021年9月12日区林业局已开始组织人员栽种树木(2021年10月中旬前完成整改)。 (四)关于“金牛村正在建养猪场,请求取缔问题”。 责任领导:昭化区政府副区长任斌; 责任单位:昭化区农业农村局、昭化生态环境局、红岩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振江、昭化生态环境局局长邢斌、红岩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月。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12日,昭化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开展立案调查(广元环立字〔2021〕73号),并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元环责改字〔2021〕82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年产50万头优质生猪种养循环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办理(2022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三是红岩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做好群众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3 | X2SC202109100152 | 有人在白鹭湖水库(原白桥水库)投放吨蓝藻化学剂、农用碳酸氢铵、农用过磷酸钙和畜禽粪便养鱼,导致饮用水源被污染,无法使用。向国家生态环境部反映后,广元市县环保部门出具虚假调查处理意见。 | 苍溪县 | 其他 |
1.关于信访反映“有人在白鹭湖水库(原白桥水库)投放吨蓝藻化学剂、农用碳酸氢铵、农用过磷酸钙和畜禽粪便养鱼”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白鹭湖水库(原白桥水库)实为苍溪县白桥水库(中型),位于苍溪县白桥镇,始建于1973年,1976年建成投入使用,总库容1440万方,有效库容832万方,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功能。1994年苍溪县大力推广水库肥水养鱼,1996年白桥水库开始使用“碳酸氢铵、过磷酸钙”等肥水养鱼,属实。自2009年起全县禁止肥水养鱼,苍溪县中小(一)型水库全部推行无公害水产养殖。此后,再无投放“碳酸氢铵、过磷酸钙”养殖等情况,且从不存在使用蓝藻化学剂养鱼的情况。经现场检查,养殖业主库房内未发现“蓝藻化学剂、农用碳酸氢铵、农用过磷酸钙、畜禽粪便”等堆存痕迹。经比对核查,近三年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县白鹭湖事务中心、白桥镇畜牧兽医站监管记录,未发现投放“蓝藻化学剂、农用碳酸氢铵、农用过磷酸钙、畜禽粪便”等相关记录。经走访调查,水库周边29户农户均反映近几年没有投放肥料、畜禽粪便等行为。2019年1月2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水库水质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该水库水质为劣V类水标准;2021年9月13日,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再次对水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结果表明,该水库水质已有明显改善。 2.关于信访反映“导致饮用水源被污染,无法使用”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白桥水库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设计功能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功能。白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梁柏水库,而不是白桥水库。2006年10月,市人民政府批复白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沉水岩和店子山堰塘(位于白桥村四、五组,地下水型)。2015年9月,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白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到梁柏水库(梁柏村二组)。2021年8月,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沉水岩和店子山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白桥镇所有村(居)民饮用水均来自于东青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立新水库)和亭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亭子镇嘉陵江),梁柏水库作为备用水源地。东青镇、亭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苍环监〔2021〕第047号)表明,两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经调查,水库周边群众生活用水来源为村集中供水和自备水井双水源,未在库内取水作生活用水。 3.关于信访反映“向国家生态环境部反映后,广元市县环保部门出具虚假调查处理意见”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2018年8月8日,苍溪县接到原市环境保护局转办的由原省环境保护厅移交的白桥镇火峰村村民罗某益反映白桥水库“养鱼商贩使用碳酸氢铵农用化肥”“养鱼商贩使用猪粪尿投放”“养鱼商贩用10吨大船在全湖投洒化学蓝藻药剂,全白鹭湖水变黑绿色,臭气难闻”问题。原苍溪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原县农业局、原县水务局、白桥镇人民政府通过现场踏勘、走访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回复。由于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依其申请,原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原市质监局、原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及苍溪县有关单位进行了复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信访涉及的“水质监测报告”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白鹭湖信访”涉及检测报告承检机构(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绵阳分中心)均具有检验检测资质,具备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结论。所检测项目(参数)均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原始记录完整,检测报告能够溯源,真实有效。 |
部分属实 |
关于“有人在白鹭湖水库(原白桥水库)投放吨蓝藻化学剂、农用碳酸氢铵、农用过磷酸钙和畜禽粪便养鱼,导致饮用水源被污染,无法使用。向国家生态环境部反映后,广元市县环保部门出具虚假调查处理意见”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翟广生; 责任单位:苍溪县水利局、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苍溪生态环境局、白桥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苍溪县水利局局长赵斌、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周胜华、苍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非、白桥镇党委书记苟承军。 1.行政处罚情况 经核实,自2009年以来未发现白桥水库存在“投放蓝藻化学剂、农用碳酸氢铵、农用过磷酸钙和畜禽粪便”养殖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1)停止水面对外承包。白桥水库养殖合同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按合同约定,2021年1月至10月为捕捞期。期满,由县水利局督促养殖业主全部撤场(责任单位:苍溪县水利局,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 (2)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户生活污水、垃圾、厕所“三大革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责任单位:苍溪县农业农村局、白桥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适时补充水量,降低污染物浓度,加强水质监测。苍溪生态环境局将该水库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及时预警预报;县水利局对该水库常态化监测,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实时掌握水库水质(责任单位:苍溪县水利局、苍溪生态环境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