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2SC202109110059 | 友谊村三元坝,有村干部带头挖取连砂石,破坏生态环境。 | 青川县 | 生态 |
1.群众反映“友谊村三元坝,有村干部带头挖取连砂石”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举报人所述的“友谊村三元坝”为青川县凉水镇友谊村三元坝社,该社境内河道属清江河,在三元坝社境内全长约1公里。经现场核查,友谊村三元坝境内河道除两处砂石可采区外,未发现河道砂石开采痕迹。因三元坝漫水桥在洪灾中受损,2021年县交通运输局下达资金在漫水桥下方修建一座新的便民桥,2021年8月15日至9月3日,便民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四川吉奥冶金地质工程公司,在三元坝漫水桥附近河道内进行了项目前期地勘施工,经镇、村两级河长日常巡查,未发现该公司在地勘施工过程中有开采河道砂石的相关行为。通过调查人员走访周边群众,未得到该公司有借地勘进行河道采砂及村社干部参与河道采砂的反映。另在县水利局开展的例行河道巡查过程中,也从未发现三元坝河道内有非法开采河道砂石的相关行为。 2.群众反映“友谊村三元坝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三元坝友谊大桥下存放了约30方河道连砂石。经调查,该砂石系青川县乔庄镇人李某从关庄镇苏河口砂场购买,计划用于其本人在竹园镇承建的垃圾处理站绿化项目。通过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证明该砂石确系购买获得,并非在河道内采挖所得。但该砂石堆放地点属河道管理范围之内,对河道生态造成破坏,县水利局及凉水镇人民政府已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9月12日下午对该砂石进行了转运,恢复了该处原貌。 |
部分属实 |
关于“友谊村三元坝,有村干部带头挖取连砂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青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久全; 责任单位:青川县水利局、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凉水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青川县水利局副局长罗城、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益、凉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苟龙军。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经现场核实,友谊村三元坝友谊大桥下河道内堆放砂石影响行洪一事,县水利局已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青水改字〔2021〕06号),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立即责成相关当事人对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进行转运,当事人已于2021年9月12日下午完成了砂石转运;友谊村境内两处河道砂石开采点,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采砂规划及采砂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加强监管,督促河道砂石开采企业依法依规开采河道砂石,加大河道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职责,加大对农民自用砂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严防各类违法开采河道砂石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举一反三,对县内河道砂石开采相关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加大对涉河、涉砂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河道砂石管理秩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2 | D2SC202109110041 | 群辉村到张家坝的乡道上有很多渣土车行驶,路被压得很烂,车辆经过时扬尘污染严重。 | 苍溪县 | 大气 |
群众反映“群辉村到张家坝的乡道上有很多渣土车行驶,路被压得很烂,车辆经过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经调查,群辉村实为陵江镇群辉社区,“群辉村到张家坝的道路”属于县道烟(丛寺)八(庙)路的组成部分,起于群辉社区茨垭梁,止于陵江镇金斗村张家坝,全长约2.5公里。 经核查,陵江镇金斗村张家坝有璨宇砂石场、守祥砂石场、河丰砂石场、金信源(上下料场)砂石场等4家砂石场,大(重)型运输车辆过往频繁,对该段路面造成极大破坏。2018年7月,经协调,上述4家砂石场业主出资,对该路段进行改造,修复了破损路面。2019年,广元港苍溪港区、百利新区等2个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重载运输车辆急剧增多,改造后的道路再次损毁,路面破损极为严重,扬尘较大。苍溪县虽督促砂石场业主每日使用洒水车对该路段路面洒水降尘,要求陵江镇人民政府对该路段路面进行日常维护,但车辆通行时产生扬尘问题未得到根治。 |
属实 |
关于“群辉村到张家坝的乡道上有很多渣土车行驶,路被压得很烂,车辆经过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培利; 责任单位: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陵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范毅邦、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琦、陵江镇人民政府镇长付荣。 (一)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二)整改情况 1.立即采取临时措施,整治路面、防治道路扬尘。县交通运输局立即组织施工队伍进场修复破损路段路面,每日定期进行洒水治理扬尘。责成陵江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沿线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生活垃圾、疏通水沟,清扫路面洒落石子和尘土。(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实施工程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对该路段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强化执法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敞拉敞运、带泥带尘出场等行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