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2SC202109140240 | 剑阁县悦榕山庄(原蜀北山庄)违法占用林地、基本农田,在国家级风景名胜保护区内修建大型娱乐场所,餐饮、厕所的污水直排河里,污染环境。 | 剑阁县 | 生态 |
1.关于信访反映“剑阁县悦榕山庄(原蜀北山庄)违法占用林地、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调查,悦榕山庄(原蜀北山庄)项目位于剑阁县剑门关镇桂花村一组,总占地面积11.41亩,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75亩,主要经营旅游住宿餐饮。2021年7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1.51亩修建停车场,剑阁县林业局同月对其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作出罚款10070元、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剑林资罚决字[2021]第21号)。目前已处罚到位,完成复绿,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现场对悦榕山庄用地范围进行实测,并套合剑门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山庄实际占地11.41亩,其中耕地7.52亩,林地2.1亩,公路用地0.35亩,农村宅基地1.22亩,其他草地0.22亩,未占用基本农田。所占用一般耕地未办理用地手续,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9月立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剑自然资案立字[2021]第17号)。 2.关于信访反映“在国家级风景名胜保护区内修建大型娱乐场所”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该项目整体位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项目。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于2017年7月,被市住房城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广规建筑局罚[2017]第40号),责令业主完善手续。目前,已处罚到位,但未取得相关手续。经现场核实,该山庄属于乡村民宿,无KTV、歌舞厅等相关娱乐设施,不涉及大型娱乐场所定义内容。 3.关于信访反映“餐饮、厕所的污水直排河里,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2015年该山庄建成营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建设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道引入志公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现场查勘,该山庄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进入污水管网,污水管网未见破损、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直排污染环境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信访反映“剑阁县悦榕山庄(原蜀北山庄)违法占用林地、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 责任领导: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家华、副县长唐镭珂; 责任单位:剑阁县林业局、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剑门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剑阁县林业局局长罗映波、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白可、剑门关镇人民政府镇长徐一鑫。 1.行政处罚情况。违反林地的问题已由剑阁县林业局立案处罚;占用耕地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 2.整改措施。一是责令限期完善用地手续,逾期未完成一月内恢复原状。(整改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二是加强林地、耕地监管,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完成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信访反映“在国家级风景名胜保护区内修建大型娱乐场所”问题 责任领导: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家华; 责任单位:剑阁县林业局、剑门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剑阁县林业局局长罗映波、剑门关镇人民政府镇长徐一鑫。 1.行政处罚情况。占用风景名胜区行为已于2017年7月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一是剑阁县政府责令悦榕山庄于9月25日前停止营业,去功能化。(整改时限:2021年9月25日前)二是进一步论证,限期依法依规完善手续,逾期未完成一月内恢复原状(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三、关于信访反映“餐饮、厕所的污水直排河里,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任领导: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文波; 责任单位:剑阁县生态环境局、剑门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剑阁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杨庆国、剑门关镇人民政府镇长徐一鑫。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水集中收集进入污水管网,规范达标排放。二是属地和县生态环境局加强网格化监管和行业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对象长期存在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已移交市迎督办追责问责组处理,追责问责组已启动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