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2SC202109160118 | 剑阁县雷民社区桂花街上有一家振兴铝合金切割加工作坊,噪音扰民。 | 剑阁县 | 噪音 |
群众反映的“剑阁县雷民社区桂花街有一家振兴铝合金切割加工作坊,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调查,投诉案件中反映的振兴铝合金切割加工作坊,实际店名为剑阁县振兴房屋装饰经营部(以下简称振兴房屋装饰经营部),位于G5京昆高速主干线剑阁过境段剑门河大桥下,剑阁县下寺镇雷鸣社区大仓街82号,属于个体经营户,经营者何某,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铝合金阳台、不锈钢防盗网、楼梯栏杆、阳光棚、金刚网纱窗。 经调查核实,振兴房屋装饰经营部经营时间为每天9时至17时,中午12时至14时暂停噪声作业,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切割不锈钢管所产生。在切割机外设置半密封铁皮箱1个,一定程度上消除切割机噪声对周围住户的影响,经对该经营部作业期间产生的噪音进行监测,监测显示,该经营部实际经营边界等效连续声级为83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4类标准要求。 |
属实 |
关于“剑阁县雷民社区桂花街有一家振兴铝合金切割加工作坊,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蒋飞; 责任单位: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寺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赵新强、下寺镇人民政府镇长伍德利。 (一)行政处罚情况 通过调查核实,振兴房屋装饰经营部无违法行为,故未进行行政处罚。 (二)整改情况 一是严控营业时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下寺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经营部常态化管理,督促业主严控经营时间,不得早于7时晚于17时。昼间在周围居民休息时间和夜间,禁止进行噪声作业。(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采取降噪措施。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下寺镇人民政府现场督促该经营部在切割机上安装密封铁皮箱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加工期间噪音,确保噪声达标。(完成时限:已完成) 三是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寺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常态化开展城市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城市居民合法环境权益。(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