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2SC202109170210 | 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张王玉台砖厂曾因采页岩矿导致大面积植被被毁坏,至今年未恢复,遇到检查时就用遮阴网覆盖;该厂车辆进出扬尘大,夜间生产噪音大,厂区粉尘飞扬,除尘设备、脱硫设施、自动加药设施没有使用,水池从未清掏过,废气不达标;该厂无矿权,一直在生产,用黏土烧砖,排出的气体恶臭难闻。 | 苍溪县 | 生态 |
1.关于“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张王玉台砖厂曾因采页岩矿导致大面积植被被毁坏,至今年未恢复,遇到检查时就用遮阴网覆盖”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张王玉台砖厂”已于2017年8月23日更名为苍溪县永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苍溪县元坝镇玉台村五组,技改后年产5000万匹页岩实心砖,已于2018年7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12月矿业权到期后未开采原矿区,仅利用外来原料制砖。2021年1月该厂被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经核查,一是采矿区平面已复垦为耕地,并栽种了蔬菜等农作物。因受近期强降雨影响,部分农作物死亡。二是该厂早期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未复绿,为减少碎石滚落及扬尘等,暂采取防尘网覆盖等过渡措施。 2.关于“该厂车辆进出扬尘大,厂区粉尘飞扬,除尘设备没有使用”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该厂进出道路均实行硬化,日常采取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扬尘,原料区和加工区均实行棚化并安装喷淋系统(长400米,约230个喷头),物料传送带和破碎筛分加工设备设置在厂房内,下料口、制坯、破碎、筛分等生产环节均安装有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根据该砖厂2018—2021年自行开展的环境监测和2021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该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走访周边群众均反馈未对其造成影响。 3.关于“该厂夜间生产噪音大”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厂夜间除脱硫塔风机、电机产生噪声外,其余环节均未作业生产。根据该厂2018—2021年自行开展的环境监测数据显示,该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但因脱硫塔使用年限过久,风机设备老化,可能存在噪音增大的现象。 4.关于“该厂脱硫设施、自动加药设施没有使用,水池从未清掏过,废气不达标”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该砖厂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脱硫设施安装了专用电表及自动加药设备,并配有专人负责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通过查阅运行台账、加药记录、耗能情况等,该砖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与生产周期相符,脱硫塔循环水池先后清淘5次。根据该砖厂2018—2021年自行开展的环境监测和2021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该厂脱硫塔外排废气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走访周边群众均反馈未对其造成影响。 5.关于“该厂无矿权,一直在生产,用黏土烧砖”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厂对应矿业权为苍溪县元坝镇玉台页岩矿,初始矿权有效期为2010年5月17日至2012年5月17日,后经历5次矿业权延续,于2020年12月12日到期,因矿业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将其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并于2021年1月6日在苍溪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无异议。 该厂矿业权到期后未开采原矿区,均利用外来原料制砖,外来原料中可能掺杂有少量黏土。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张王玉台砖厂曾因采页岩矿导致大面积植被被毁坏,至今年未恢复,遇到检查时就用遮阴网覆盖”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培利;责任单位: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陶书奎。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对复耕地块及时补种适生作物,加强复耕地块管护,逐步提高地力,确保土地不撂荒;二是制定边坡专项整改方案,高陡边坡采取“上下”结合方式开展整治,上部栽种藤蔓类攀附植物,下部栽植树木,较矮边坡播种草籽等草本作物,实现复绿。(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该厂车辆进出扬尘大,厂区粉尘飞扬,除尘设备没有使用”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泽;责任单位: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苍溪生态环境局;责任人: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柯雄、苍溪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文生。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硬化原料大棚至成品堆场道路;二是加大路面洒水、清扫频次,确保进出道路无积尘;三是对棚化区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一旦出现破损及时维护修复;四是规范运行喷淋、除尘器等降尘除尘设施,减少扬尘粉尘排放。(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关于“该厂夜间生产噪音大”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泽;责任单位: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苍溪生态环境局;责任人: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柯雄、苍溪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文生。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更换脱硫塔风机,设置隔音墙,降低噪声影响;二是强化棚化区封闭管理,出现破损及时修复,阻隔衰减噪声;三是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夜间进行生产作业。(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关于“该厂脱硫设施、自动加药设施没有使用,水池从未清掏过,废气不达标”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泽;责任单位: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苍溪生态环境局;责任人: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柯雄、苍溪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文生。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适时清理脱硫塔循环水池;二是加强自动加药设施日常维护,确保碱液池PH符合要求;三是强化脱硫塔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关于“该厂无矿权,一直在生产,用黏土烧砖”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培利;责任单位: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陶书奎。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加强来料利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生产加工综合利用外来原料来源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私挖滥采及使用黏土。(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2 | X2SC202109170096 | 旺苍县檬子小河电力有限公司在钟岭村4组修筑水力发电渠道,修筑期间大量泥沙、土石被丢弃于山林、水沟内,导致青山变为“光头山”,渠道修建完成后,多次发生野生动物溺毙于渠道内,雨季时渠道堵塞导致大量泥沙冲入下方居民住宅内;同时,该公司在檬子乡一河道中修建3座电站,截流蓄水发电造成枯水期河道断流,原有鱼类种群大量灭绝;该企业相关工程建设中多次采用爆破手段,破坏山体结构,造成山体坍塌隐患,该公司工程建设的建渣至今滞留在工程现场。要求核查该公司是否取得环评和林业用地许可等。 | 旺苍县 | 生态 |
1.群众反映的“旺苍县檬子小河电力有限公司在钟岭村4组修筑水力发电渠道,修筑期间大量泥沙、土石被丢弃于山林、水沟内,导致青山变为‘光头山’”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旺苍县檬子小河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水利发电、上网趸售。该公司经营水电站1座,名为檬子小河电站,坝址修建于旺苍县檬子乡钟岭村境内白家河上(白家河为东河流域上游右支源宽滩河的小支流),采用径流引水方式发电,总装机容量1800千瓦,年均发电量800万千瓦时。经调查和核实,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檬子小河电站在修筑水力发电引水渠道期间,存在将泥沙、土石丢弃于山林、水沟内的情况,造成了部分区域森林植被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经现场踏勘和无人机拍摄,发现檬子小河电站引水渠道周边植被已自然恢复,不存在青山变为“光头山”的问题,但是受“7.15”“8.21”两次特大暴雨影响,导致引水渠道周边山体发生小范围垮塌,有少量泥沙、土石堆积在引水渠道两边,部分植被受到自然破坏。 2.群众反映的“渠道修建完成后,多次发生野生动物溺毙于渠道内,雨季时渠道堵塞导致大量泥沙冲入下方居民住宅内”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檬子小河电站引水渠道现有的野生动物通道不够规范,给野生动物通行造成一定影响,偶有青麂、小野猪等野生动物溺毙于渠道内的现象发生。同时,该电站引水渠道横跨于钟岭村4组山腰处,且有2条自然山沟汇入渠道中,渠道下方500米左右处建有钟岭村4组4户村民住宅。受“7.15”“8.21”两次特大暴雨影响,该电站引水渠道上方山体坍塌、堵塞渠道,加之渠道上方2条自然山沟山洪水叠加,致使引水渠道水量激增,山洪水携带沙土顺沟冲向渠道下方4户村民住宅周边,导致屋内进水、部分堡坎受损。 3.群众反映“该公司在檬子乡一河道中修建3座电站,截流蓄水发电造成枯水期河道断流,原有鱼类种群大量灭绝”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檬子乡白家河上建有檬子小河电站、金岭水电站和观音坝水电站,其中仅有檬子小河电站为旺苍县檬子小河电力有限公司所有。通过四川省水电站生态流量动态监管系统监测,3座水电站均能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同时,经走访群众了解到,3座水电站建成后,在枯水季节白家河河道水量较丰水期有所减少,但不存在断流现象。2020年8月,县农业农村局对白家河流域开展了水生生物调查和评价工作,调查结果显示该水域内有鱼类13种;2021年6月,对白家河进行了增殖放流。目前,该河内有裂腹鱼、马口鱼等鱼类活动,不存在鱼类种群大量灭绝问题。 4.群众反映“该企业相关工程建设中多次采用爆破手段,破坏山体结构,造成山体坍塌隐患,该公司工程建设的建渣至今滞留在工程现场”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檬子小河电站在建设水渠等相关基础设施时,采取过爆破作业,后经四川九O九地质队现场踏勘,修建引水渠道时爆破开挖作业对斜坡稳定性存在影响,但是爆破对斜坡稳定性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初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逐渐减弱,近年来渠道内侧发生崩塌的次数较少、规模也较小。通过走访群众了解到,檬子小河电站在引水渠道建设初期及累次清理维修渠道过程中,将部分废弃土石倾倒于自然山沟内,目前大部分已自然复绿,局部存在安全隐患。 5.群众要求“核查该公司是否取得环评和林业用地许可等”。 经调查核实,一是2012年9月,原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檬子小河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旺环函〔2012〕66号);2017年,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发现该项目环评属于越权审批,原旺苍县环境保护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檬子小河电站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进行了撤销。撤销该电站环评手续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15〕90号)要求,广元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旺苍县檬子乡小河水电站项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批复》(广府复〔2020〕41号)。二是2020年4月,在全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期间,县林业局出具了《关于核实小水电站是否涉及林地占用情况的复函》,经核实檬子小河电站不涉及林地占用。 |
基本属实 |
(一)关于“旺苍县檬子小河电力有限公司在钟岭村4组修筑水力发电渠道,修筑期间大量泥沙、土石被丢弃于山林、水沟内,导致青山变为‘光头山’”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林佳;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檬子乡人民政府;责任人:县林业局局长刘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赵大朝、檬子乡人民政府乡长侯蛟。 1.行政处罚情况。通过调查核实,该企业无违法行为,故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由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和檬子乡人民政府负责,立即组织清理引水渠道两边的泥沙、土石等堆积物,及时对山洪冲毁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整改期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二是由县林业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和檬子乡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旺苍县檬子小河电力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森林植被保护相关措施,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渠道修建完成后,多次发生野生动物溺毙于渠道内,雨季时渠道堵塞导致大量泥沙冲入下方居民住宅内”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林佳;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檬子乡人民政府;责任人:县林业局局长刘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县水利局局长严晓东、檬子乡人民政府乡长侯蛟 1.行政处罚情况 通过调查核实,该企业无违法行为,故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由县林业局、檬子乡人民政府负责,在3个现有的野生动物通道两旁添加围栏,同时再新建4个野生动物通道(通道标准:长1.5米、宽1.2米,围栏高1米)。(整改期限:2021年9月25日前) 二是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四川九O九地质队编制排危除险实施方案,由檬子乡人民政府督促旺苍县檬子小河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排危除险项目。(整改期限:2022年1月10日前) 三是由县水利局、檬子乡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旺苍县檬子小河电力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排危除险实施方案,对4户受损村民住房上方引水渠道进行维修加固和渗漏治理,并对受损村民住房堡坎进行维修加固。(整改期限:2022年1月10日前) 四是由檬子乡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及住房安全需要;落实专人对灾害地点进行预警监测,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关于“该公司在檬子乡一河道中修建3座电站,截流蓄水发电造成枯水期河道断流,原有鱼类种群大量灭绝”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林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檬子乡人民政府;责任人:县水利局局长严晓东、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斌、檬子乡人民政府乡长侯蛟。 1.行政处罚情况。通过调查核实,该企业无违法行为,故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由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电站日常下泄生态流量的监测,并督促旺苍县檬子小河电力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下泄生态流量要求进行泄放,保障河道不断流。(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定期对白家河流域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是由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和檬子乡人民政府负责,加强该河段监督管理、水生生物保护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旺苍县檬子小河电力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关于“该企业相关工程建设中多次采用爆破手段,破坏山体结构,造成山体坍塌隐患,该公司工程建设的建渣至今滞留在工程现场”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林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檬子乡人民政府;责任人:县水利局局长严晓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檬子乡人民政府乡长侯蛟。 1.行政处罚情况。通过调查核实,该企业无违法行为,故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四川九0九地质队编制排危除险实施方案,由檬子乡人民政府督促旺苍县檬子小河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排危除险项目。(整改期限:2022年1月10日前) 二是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和檬子乡人民政府负责,严格按照排危除险实施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岩、危石,及时采取锚固、支挡、清除等措施予以处置。(整改期限:2022年1月10日前) 三是由檬子乡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引水渠道沿线的日常巡查,对崩塌区进行巡查监测,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牌,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