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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发布时间: 2021-09-2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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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SC202109190232 宝成、广巴铁路线部分路段穿城或居民点,火车喇叭声音尖锐,噪声扰民。 市辖区 噪音     关于“宝成、广巴铁路线部分路段穿城或居民点,火车喇叭声音尖锐,噪声扰民”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宝成、广巴铁路线”实为“宝成铁路线”“广达铁路线”,宝成铁路于1958年开通运营,广达铁路始建于1959年,两条铁路横穿我市上西、东坝、雪峰等主城区,宝成线在我市主城区设有广元站、广元南站、广元西站,广达线设有广元南站、广元东站。经调查,宝成线、广达线建成初期,铁路线路周边无居民居住,随着城市发展,铁路线两侧逐步开发,形成全国普遍存在的城市包围铁路现象,火车运行客观上确实存在扰民情况。      
    按照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和2014年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修订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第461条规定,遇联系不通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应采用鸣笛方式。机车起动、退行、召集、牵引、惰行、途中降弓、途中升弓、呼唤、警报、试验自动制动机及复示、缓解及溜放、拧紧人力制动机、紧急停车等13类情况要求鸣笛提醒。由于宝成线、广达线在我市主城区设有多个车站,加之列车行经多个公铁交叉道口和立交桥,为确保列车运行、道口车辆和行人安全,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需提前鸣笛提醒避让。
属实     关于“宝成、广巴铁路线部分路段穿城或居民点,火车喇叭声音尖锐,噪声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二级调研员孟玉超;
    责任单位:广元车务段、广元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责 任 人:广元车务段李春雷、广元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王明升。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一)加强铁路安全宣传力度。
    加强路地协调,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加强铁路沿线管理,积极宣传《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杜绝违章上道、私自横穿铁路现象,减少因非必要鸣笛对沿线居民噪声影响。(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协调落实优化铁路降噪有关文件精神。
    建立路地协调联络机制,协调铁路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成都铁路监管局《关于优化铁路沿线国土空间规划减少铁路噪声对沿线群众影响的函》(成铁监管四函〔2021〕121号)精神,逐步减少铁路运行对沿线居民的噪声影响。(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加快推进铁路项目落实落地。
    按照“1+8+3”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加快推进广达铁路扩容改建和广元南站整体外迁,以减少火车运行对沿线居民噪声影响。
已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2 X2SC202109190229 苍溪县国投公司在陵江镇嘉美新居E8小区楼下建冷冻厂,噪音扰民。 苍溪县 噪音     关于“苍溪县国投公司在陵江镇嘉美新居E8小区楼下建冷冻厂,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苍溪县国投公司”实为四川苍溪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苍溪县陵江镇白鹤路27号,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冷冻厂”实为西城市场配套冷冻库,位于苍溪县陵江镇西城市场东北角,嘉美新居小区E8栋1楼。为满足西城社区居民生活需要,西城市场于2010年动工,2013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国投公司子公司苍溪圣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丰公司)负责该市场的日常管理。为满足西城市场设施需求,圣丰公司于2014年底配套修建了该冷冻库。
    经查阅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信访台账,2021年3月,群众寇某反映过该冷冻库噪声扰民的问题。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委托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冷冻库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苍环监字〔2021〕第009号)显示,敏感点(信访人家中)噪声达标,但边界噪声不达标。随即由圣丰公司对该冷冻库进行了整治,此后未再接到群众有关该冷冻库噪声的投诉。
    经走访冷冻库楼上3户住户(2楼共4户,其中1户空置),其中,住户张某某(电话:151****7296)反映不知道楼下有冷冻库,未受到噪声影响;住户熊某某(电话:181****6762)反映噪声有影响,要求拆除;住户寇某某(电话:180****6623)反映噪声有影响,坚决要求拆除。
部分属实     关于“苍溪县国投公司在陵江镇嘉美新居E8小区楼下建冷冻厂,噪音扰民” 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金桥;
    责任单位: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陵江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李元臻、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罗建波、陵江镇人民政府镇长付荣。
    1.行政处罚情况。因决定对该冷冻库停止使用,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鉴于该冷冻库噪声对楼上住户确有一定影响,冷冻库内现存有市场经营户货物约40立方米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楼上住户和市场经营户的权益,决定限期停止使用该冷冻库。责成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督促各市场经营户完成货物出库,并停止该冷冻库所有制冷设备运行,该库房仅作为一般仓库使用;责成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牵头,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陵江镇人民政府配合,立即将处理意见进行公示,并做好冷冻库停用前的信访稳定工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已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3 X2SC202109190231 对举报广元经开区南陵村四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市、区领导亲临现场督察,群众满意。但对9月7日经开区没有回应造成问题的原因和人员,以及下一步如何处理,要求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市辖区 其他污染     关于“对举报广元经开区南陵村四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市、区领导亲临现场督察,群众满意。但对9月7日经开区没有回应造成问题的原因和人员,以及下一步如何处理,要求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南陵村四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为广元金河砂石有限公司(简称“金河公司”)违法用地问题。金河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砂石开采经营,于2012年2月开始在南陵社区四组堆放砂石尾料,因用地手续到期,该公司已对砂石尾料转移处置,目前正在进行复绿工作。该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经深入调查核实,金河公司于2012年5月,通过与南陵社区4组达成书面协议,租赁南陵社区4组集体土地堆放砂石尾料,租期10年(2012年2月至2022年2月),其中25.05亩办理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使用期限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经走访周边群众、询问村组干部与利州区林业局提供的临时占用林地使用范围图进行比对,发现金河公司在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超范围占用林地面积约20亩。同时,该公司2014年5月(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期满后)至2018年3月期间,未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金河公司2012年4月办理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2013年4月到期),临时占用耕地到期后,未办理延续手续,2018年3月,重新取得临时占用耕地手续。2013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无占用耕地手续,也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存在违法用地行为。
    2018年11月,省人民政府出具广元市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同意南陵社区4组678.43亩集体土地(含金河公司用地43.99亩)转为建设用地。2018年11月以后,不存在违法用地的问题。
    广元经开区工作专班会同南陵社区干部,多次深入现场走访企业附近(南陵社区4组)群众,对前期信访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组已开展了调查,对相关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部分属实     关于“对举报广元经开区南陵村四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市、区领导亲临现场督察,群众满意。但对9月7日经开区没有回应造成问题的原因和人员,以及下一步如何处理,要求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的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徐延峰;
    责任单位:广元经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下西坝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广元经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王培林、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长车云飞、下西坝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敏。
    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两年内违法行为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金河公司尾料堆放所在地已于2018年11月由省人民政府批复转为建设用地,该公司违法行为于2018年11月终了,因此,广元经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利州区林业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未予查处。
    整改情况:   
    1.由广元经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负责督促金河公司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工程。(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2.由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广元经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下西坝街道办事处配合,督促金河公司完成复绿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阶段性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4 X2SC202109190240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香颂湾小区门口,在不到100米的距离里,设置了8条减速带,车辆通过时发出的噪声扰民。 利州区 噪音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香颂湾小区门口,在不到100米的距离里,设置了8条减速带,车辆通过时发生的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经调查,反映问题的现场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滨河南路,该道路为广元市城区连接昭化区元坝镇的交通性道路,道路为双向机非6车道,道路全程限制速度为65公里。香颂湾小区为在建的大型住宅小区,2012年底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全部完工,入住业主大约100余户。2014年滨河南路建成通车时,“香颂湾”小区开工约1年,开发商以滨河南路车速过快、门前路段交通事故多发、施工车辆进出不安全等理由,要求在门前路段设置强制减速路拱。道路承建者利州区商请我局交警支队现场会商,我局交警支队认为设置强制减速路拱不符合相关国家法规规范,且交通噪声大、对路面损毁严重、易于引发追尾交通事故,建议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减速标线和限速标志。利州区按照我局交警支队意见和国家标准,设置了限速标志及配套的凸起结构振动减速标线,并于2020年11月更新完善。多年来,减速标线发挥了应有的减速警示作用,门前路段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减少。
    经调查核实,香颂湾小区门前设置的凸起结构振动热熔减速标线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监测方法》(GB/T16311--2009)和国家行业标准《道路标线涂料》(JT/T280-2004),与非凸起振动标线相比,能更好的起到减速警示效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但振动减速标线为凸起设计特性,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车辆轮胎与地面的摩擦,会产生噪音。
属实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香颂湾小区门口,在不到100米的距离里,设置了8条减速带,车辆通过时发生的噪声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友惠;
    责任单位:广元市公安局;
    责任人: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袁明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针对香颂湾小区门前设置的6组凸起结构振动热熔减速标线,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专题论证,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对标线进行适当调整,尽量降低路面噪音。(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完成)
阶段性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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