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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发布时间: 2021-09-3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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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200044 鸳溪镇杨家坝村嘉陵江流域有人非法钓鱼。 苍溪县 生态     关于“鸳溪镇杨家坝村嘉陵江流域有人非法钓鱼”问题,属实。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鸳溪镇杨家坝村实为垭口梁村,位于鸳溪镇西北方,距离鸳溪场镇2公里。亭子口电站建成蓄水后,鸳溪镇院溪沟形成天然库湾,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根据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规定,非禁渔期(7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休闲垂钓。
    经走访群众调查了解,被投诉人为李某,男,汉族,现年57岁,家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经电话核实,被投诉人李某于9月19日从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出发,于9月20日上午8时到达鸳溪镇,在鸳溪镇院溪大桥头河边使用3根鱼竿(3.6米1根、4.5米2根)垂钓,违反非禁渔期“一人一竿一线一钩”规定。上午12时左右,离开垂钓点。
属实     关于“鸳溪镇杨家坝村嘉陵江流域有人非法钓鱼”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翟广生;
责任单位: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苍溪县公安局、鸳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周胜华、苍溪县公安局副局长杨锦成、鸳溪镇人民政府镇长文波。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对象李某使用3根鱼竿钓鱼的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苍农渔立〔2021〕6号)。
    2.整改措施。苍溪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属地乡镇配合,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护渔人员持续加强对禁捕水域的日常巡查监管;责成鸳溪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沿江村组干部加大巡查监管,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苍溪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加大非法垂钓、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2 X2SC202109200172 永宁镇平兰村印合水库饲料肥水养鱼,污染水质。 苍溪县      1.关于“承包人用饲料肥水养鱼”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实为苍溪县永宁镇印合水库,该水库修建于1976年,1981年建成小(一)型水库,总库容265.64万方,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功能。为发展综合经营生产,印合水库管理站将印合水库水面对外承包用于水产养殖,于2016年8月经印合水库管理站同意,将养殖权转包给王某。
    经核查,现承包人王某于2016年8月15日从亭子口网箱养鱼转入印合水库进行水库养鱼,主要养殖品种为草鱼,搭配养殖鲢鳙鱼,2021年1月底前一直使用南充光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饲料进行养殖。经县级部门监督检查与印合水库管理站日常巡查,从未发现库房内存放并向水体投放有机肥料和无机化肥。经走访库区周边农户,均表示自业主承包以来,未发现其向水库投放肥料养鱼的行为。
    2.关于“污染水质”问题,基本属实。
    自2019年8月问题整改销号以来,通过每年不定期水质检测,该水库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2021年1月20日,经县环境监测站检测,该水库水质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随后,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永宁镇人民政府配合,采取多种办法改良水质。今年1月20日以来,县环境监测站累计开展18次水质检测,总体上“水质达标越来越好”。今年8月以来,累计委托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检测4次,PH值、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主要指标均达到地表Ⅲ类水质标准。9月8日、9日,经广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指标偏高,为Ⅳ类水质。
    经分析,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指标高的原因主要为:一是为确保库内存鱼需氧要求,当库内溶解氧量处于临界值时,须开启增氧机供氧,一定程度上致使底层多年沉积淤泥上翻,造成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指标上升;二是水库周边存在大面积农业种植,雨季化肥残留物流入水库,加之新鲜水补给置换量小,对水质存在较大影响;三是水产养殖投放饲料客观上对水质也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关于“承包人用饲料肥水养鱼”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会方;责任单位: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周胜华。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养殖业主使用不合格投入品(饲料、鱼药)养鱼的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加强对该水库养鱼投入品的日常监管,督促养殖业主完善生产记录簿、用药记录簿、销售记录簿等三项台账。加强印合水库水产品质量抽检,一旦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污染水质”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会方;责任单位: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苍溪县水利局、苍溪生态环境局、永宁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周胜华、苍溪县水利局局长赵斌、苍溪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文生、永宁镇党委书记李岚。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养殖业主违法养殖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
    (1)减少农田农药施用量,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户生活污水、垃圾、厕所“三大革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规范渔业养殖行为,严格监督鱼饲料、鱼药投放,严禁投放不符合要求的饲料和禁用药物。(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督促养殖业主及时捕捞售卖成鱼,降低鱼的密度。(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4)支持养殖业主发展绿色水产养殖,引导其在库内水面种植浮板稻菜及水生植物,通过吸收氨氮磷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整改时限:2022年5月底前)
    (5)加强水质监测,实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苍溪县水利局要对该水库常态化加密监测,同时,苍溪生态环境局将该水库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及时预警预报,不断优化提升污染防治措施。(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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