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SC202109260056 |
广元市苍溪县亭子电站坝区砂石厂占用耕地,噪音污染严重。公路两边及会议室后面垃圾成堆,污染环境。 |
苍溪县 |
噪音 |
1.关于“砂石厂占用耕地”的问题,属实。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砂石厂”实为亭子湖库区砂石加工项目,业主单位为苍溪县佳源砂石经营有限公司,系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苍溪县亭子镇大营村(原五福村)。该项目于2020年底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主要从事砂石加工、销售活动,生产工艺为原料(卵石)—筛分—破碎—成品,设计年生产砂石100万吨,曾在2021年6月进行过设备调试,并未正式投入生产。 经调查,亭子湖库区砂石加工项目所使用土地为一般耕地,苍溪县佳源砂石经营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14日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证,审批临时用地面积141.83亩,其中耕地面积133.82亩。 2.关于映“噪音污染严重”的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8日,现场调查时,苍溪县佳源砂石经营有限公司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经调查,2021年6月,苍溪县佳源砂石经营公司完成砂石厂主体工程建设并进行了设备调试。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项目在6月份生产过,生产期间,噪声、扬尘对他们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3.关于“公路两边及会议室后面垃圾成堆,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28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公路两边及会议室后面堆存垃圾的情况。亭子镇垃圾处理模式为“村收集,镇转运至东青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该项目周边公路,均由大营村统一安排村民定时清扫、随时查看的方式进行维护。大营村设有两个垃圾棚,村上根据垃圾棚垃圾堆放情况及时通知亭子镇进行转运,不存在垃圾成堆的现象。 |
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金桥;责任单位: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苍溪生态环境局、苍溪县自然资源局、亭子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李元臻、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综合股仲麒云、苍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非、苍溪县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王荣志、亭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会。 (一)关于“砂石厂占用耕地”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该项目已于2021年4月14日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证,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亭子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土地监管职能,加强批后监管和动态巡查,防止违法使用土地情况发生。(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8月9日对苍溪县佳源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广元环立字〔2021〕64号),由苍溪生态环境局负责案件调查。(整改期限:2021年12月底) 2.整改情况。 (1)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督促苍溪县佳源砂石经营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环评批复,并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整改期限:2022年6月底前) (2)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亭子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督企业在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不得正式投产,发现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开工建设的、未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的或者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违法生产的,及时制止并报告有权处置的部门。(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苍溪生态环境局将该项目纳入“双随机”系统,开展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亭子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同时加强与群众沟通,及时通报信访办理情况,确保群众环境知情权,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企地和谐稳定。(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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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经调查,未发现相关单位、人员失职失责情况,未启动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