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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规范矿业权审批再提速
发布时间: 2021-10-2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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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和全市作风纪律整治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工作管理实际,从四方面着手,制定了职责明确、流程清晰、高效优质的矿业权登记工作机制为持续深化放管服,今年1-10月已办结市级矿业权审批45件,进一步提升矿业权审批效率,规范矿业权登记工作。

下放审批权限,明确登记矿种。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厅关于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要求,市级矿业权出让登记矿种新增天然沥青、地热(热矿泉)、矿泉水、锰矿、玉石5个,同时将砂岩、辉绿岩、角闪岩等11个矿种的出让登记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县(区)级出让登记权限的矿种由原来的1个增加至12个。

更新办事指南,精简申请资料。重新发布《广元市矿业权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新增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保留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事项。同时,为避免申请人反复提交同一资料的情况,针对市、县(区)级办理的矿业权登记审批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登记机关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备案表等结果的纸质材料,以及评审阶段已交登记机关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落实矿业权联网审批,减少申请人跑路次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市、县(区)任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业权登记申请,成功受理之后,由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步征求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有无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等情况,实行内外部并联审查。申请人不用再层层跑、多部门跑,仅需在家等待办理结果通知。

细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实效。此次对矿业权登记审批的受理申请、县(区)审查上报、市局审核审批、发证资料归档各环节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各个节点的工作职责、审查要点及办理时限。规定市级办理权限中的一般事项如采矿权延续、变更采矿权人名称,探矿权延续、保留等,自受理之日起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包含市、县(区)两级审查时间,较以往缩短了一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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