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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业资质审批部门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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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住建〔2021〕346号


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住建发〔2020〕28号)有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审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办理备案手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局,不办理备案手续。

二、自2021年9月1日起,市、县级按照权限受理的资质审批事项,在企业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后,系统会即时受理,各级审批部门应及时开展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各级资质审批部门不再审核申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情况。取消在审批环节对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的核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报企业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四、驻市政务中心建筑业类窗口不再负责资质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工作,受理初审职能由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网上办理,其相应办理时限一并计入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县级资质审批程序按照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自行确定分级审批职能职责。

五、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对企业资质新办、增项申报事项应即接即审,初审、复审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局建筑管理科抽查审核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公示5个工作日后(不计入办理时限),申诉意见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分管领导审批决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制证由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筑类窗口现场办结。企业申报资质新办、增项事项承诺时限控制在18个工作日,办结时限以审批通告发布之日为准,申报企业自行未打印资质证书不计入办结时间。各级资质审批部门要督促申报企业及时打印资质证书。

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建办市〔2021〕30号文件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其中,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事项。

七、除第六条要求停止办理资质序列外,市级审批资质的延续、增项、变更、重新核定(重组、合并、分立等)事项,相关受理初审职能由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办理。其中,资质延续、重新核定办理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及时限同第五条规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资质变更办理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由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受理、审批、决定,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筑类窗口现场制证。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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