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推广缺工企业开办“分工厂”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广元经开区针对辖区缺工企业实际,特别是长期存在缺工问题的企业,鼓励帮助企业在市内劳动力富集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等建立“分工厂”,实现“保企业用工、促灵活就业”双赢。
《通知》要求,各县区、广元经开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辖区缺工企业“一对一”对接,进一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和开办“分工厂”意愿,“一企一策、一厂一策”地帮助企业分析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 各地要大力宣传企业开办“分工厂”支持政策,动员、组织返乡就业人员、各类闲散和难以外出的劳动力就地就近到“分工厂”务工增收。加大跟踪服务力度,选树一批开办“分工厂”较好的企业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通知》明确,对企业“分工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且被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分工厂”,符合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企业“分工厂”新吸纳就业人员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另外,按照属地负责制,在“分工厂”场地选址、厂区租赁、用工招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