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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八条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2-31      来源: 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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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支持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条意见(试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鼓励辖内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提升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本效率,更好地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条意见:

  一、支持机构升格布局。给予在我市新设立或升格为一级分行的银行金融机构一次性调配财政性存款5000万元。对在全市范围内布局新增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银行金融机构,对于购买办公用房或营业用房本部自用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补贴。

二、新设机构实施税收优惠。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按其投产当年对当地财力贡献,由同级财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至第五年50%。

  三、鼓励金融创新应用。支持辖内银行金融机构结合各行特色,创新开展与我市经济发展改革相配套的金融产品。鼓励基于信用大数据的融资类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等相关业务产品的创新应用,经认定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给予相应财政性存款配套。

为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全面免费开放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信用查询、风险监测等服务。

  四、引导银行业更好服务地方实体。进一步完善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按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当年纳税、新增纳税等比重确定财政性存款存放额度。完善财政性存款招投标办法,优化招标流程、简化公开招投标询价手续,提升辖内银行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五、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对接市政府重大投资类、招商引资类新建项目,按季向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公布投融资项目清单,鼓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授信,统筹争取上级行投融资优惠政策。鼓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向上争取重大项目资源,拓宽银行金融机构招商职能,对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可在招商政策中予以体现财政性存款配套,并在广元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中予以加分。

六、支持引进高端金融人才。鼓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引才,按照《广元市招商引资政策》银行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其安家补助费由用人单位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人才办初审,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审定,同级财政资助30%的安家补助。在办理新引进人才或高管的居留、落户、子女就学、住房、医保、社保等方面,参照我市人才政策就高执行。

七、支持做大存贷规模。支持辖内银行金融机构拓宽业务渠道,增强吸储能力,不断做大存款规模。引导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投向,推动信贷规模合理增长,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增长需求。

、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处置中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和主办行制度,在市“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中予以加分。多方位保障辖内银行金融机构权益,公检法等部门要强化恶意逃废债快速反应查处打击机制,建立银行业债权快审快执机制,审慎处理以恶意脱保为目的的贷款诈骗案件。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要强化面向辖内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服务,加快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本意见与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之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三年。


广元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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