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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开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1-2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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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年3月1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属地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整改不到位、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自然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群众重点关注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5个方面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逐级压实整改责任、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推动问题整改。截至目前,我市22项具体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0项,其余2项正按既定进度有序推进整改。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事关全市发展的大事要事,对2项未完成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健全完善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机制,确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到位。

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广元市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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