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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纪委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3-02      来源: 中共广元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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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负责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是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是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是在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市管企业和市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是完成市委和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强化政治监督,突出办案引领,做实基层监督,持续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更加突出政治监督,持续用力推动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更加突出办案引领,持续用力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更加突出作风建设,持续用力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更加突出基层监督,持续用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更加突出政治巡察,持续用力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突出监督主责,持续用力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更加突出队伍建设,持续用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纪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纪委2022年收支总预算4765.93万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10.8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83.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纪委2022年收入预算4765.9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3.33万元,占8.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5.6万元,占62.02%;其他收入1417万元,占29.7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纪委2022年支出预算476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3.75万元,占44.35%;项目支出2652.18万元,占55.6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48.93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3.8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83.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收入3348.93万元,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5.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3.3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348.9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纪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55.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83.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0.5万元,占86.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41万元,占5.22%;卫生健康支出74.65万元,占2.53%;住房保障支出166.04万元,占5.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2.5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纪委监委专项经费和通用办公设备采购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7.9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9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及警示教育支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及标准谈话室运维支出、管理团队服务费支出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22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成本支出和大案要案查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巡视巡察支出、巡察机要系统及视频会商系统建设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9.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0.0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66.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13.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3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纪委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6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办案、监督检查、处置突发事件等。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2.7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74万元,上升2.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日常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纪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购买管理团队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纪委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纪委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及警示教育、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及标准谈话室运维、招聘管理团队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委机关开展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指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巡察机要系统及视频会商系统建设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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